海关官员因保护走私汽油“收受8亿多越南盾”
吴文水被指控在担任海关总署反走私调查局官员期间收受了超过 8 亿越南盾,以对 2 亿升汽油的走私团伙视而不见。
同奈省警方在最近完成的调查结论中提到了Thuy先生(58岁)的行为,并建议以犯罪行为提起公诉。受贿根据《刑法》第354条第3款规定,刑罚为15至20年监禁。
这一指控是在同奈省警方实施 920G 项目一年后提出的,该项目旨在摧毁一个伪造 2 亿升汽油的走私集团。
作为案件负责人,Phan Thanh Huu(65 岁,潘黎黄英贸易有限公司经理)、阮友慈(65 岁,来自永隆省)、陶玉渊(54 岁,大阳海防有限公司经理)及 70 名同伙被提议以走私根据《刑法》第188条第4款,刑罚范围:12-20年监禁。
余、涂二人是石油界多年知名的巨头。经查,自2019年以来,余、涂二人伙同多名出资公司董事,从越南越共租用大吨位船只,从新加坡走私汽油。汽油抵达越南海域后,余二人派遣“一明07-09”号船只将其运至永隆省后江流域,再运往各省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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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07号和一明09号两艘船去年年初被扣押。图片:Thai Ha |
2021年初,吴文水担任南方反走私大队第三大队(负责平顺省以下地区)队长时,接到情报称,一明号货船正在向平明市(永隆省)美化乡运送走私汽油,于是他调集全部兵力和数十名警力赶赴芹苴市抓捕这艘走私船。
得知海关总署反走私调查局将扣押“一明”号船只后,Tu通知了Huu。在Huu的指示下,Tu委托三队的一名海关官员将他介绍给Thuy,并向他行贿。2021年1月25日,Tu得知Thuy正带着他的团队前往芹苴扣押“一明”号船只后,便打电话要求会面,并得到了Thuy的同意。
Tu和他的师弟Tran Ngoc Thanh带着一万美元的信封,在芹苴市的Bien Dong餐厅与Thuy见面。Tu告诉Thuy:“要创造条件,让Huu的Nhat Minh船只把汽油运到My Hoa卖给你。” Thu回答说:“我不答应。” 然后,Tu和Tran Ngoc Thanh一起去了Lua Nep餐厅,与工作组共进午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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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拦截了一艘载有走私汽油的船只。图片来源:Thai Ha |
三天后,Tu和Thanh又把另一张ATM卡放进账户,里面装着1亿越南盾,装在一个1万美元的信封里,然后去了Thuy在胡志明市的家,继续商讨不乘坐“一明”号船的事。Thuy仍然说“我没答应”,并邀请两人上楼吃饭。上楼吃饭前,Tu把装钱的信封放在了Thuy客厅的抽屉里。回来后,这位大亨告诉海关官员,ATM卡的密码是他电话号码的后四位数字。
第二天早上,Tu继续与Thuy共进早餐,但仍然没有得到Thuy同意“放走”Nhat Minh号船的许可,于是他通知了Huu。这位汽油走私“头目”要求在Thuy的私人住宅见面,并得到了同意。
回到家,Huu从汽车后备箱里拿出一叠5亿越南盾,放在客厅的椅子上,对Thuy说:“你去北方的时候,我有一份小礼物要送给你。”Thuy对Huu说:“我先处理到春节,春节过后我们再见面。”Huu明白这位海关官员已经同意了,于是他没有再说什么,请求离开。
调查机构查明,在接到下属电话介绍涂某想见面后,崔某得知逮捕行动败露,遂下令全队撤回胡志明市。据称,崔某未向领导汇报扣押“一明”号舰艇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部队撤离情况,并提出继续监视有关这些舰艇的信息来源。
2021 年 2 月 6 日,同奈省警方与公安部刑事警察局(C02)协调,调动超过500名警察兵分多路,突然突袭了后河中心的一座浮动码头,抓获了多名正在混兑和倾倒假汽油的嫌疑人。与此同时,警方还突袭了同奈、胡志明市、隆安、巴地头顿等地的另外13个地点,对涉案人员进行检查和逮捕。
截至破获此案时,Huu、Vien及其同伙走私汽油团伙已走私汽油超过2.04亿升,价值近2.9万亿越南盾,非法获利数千亿越南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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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局采集汽油样本进行检测。图片来源:Thai Ha |
两周后,Thuy被捕。起初,Thuy承认在家中与Huu、Tu和Thanh见面并收受了他们的钱财。他已经花光了5亿越南盾和1万美元。至于ATM卡,Thuy让家人检查Tu提供的密码是否正确,但对方不理解,取了5000万越南盾还给了Thuy。之后,对方又让家人把钱存回账户。
然而,在调查过程中,Thuy 改变了证词,否认他曾像 Tu 和 Huu 所说的那样收受钱财,以避免“一明”号货船被扣押。调查机构与他对质,但 Thuy 只承认这两位石油大亨曾到他家“送礼”,但并未“同意”继续允许 Huu 走私汽油。然而,在搜查过程中,警方在 Thuy 家中缴获了 Tu 的 ATM 卡。
除了吴文水之外,据称还有许多其他涉案官员“包庇”了吴文水及其同伙。其中一些是海岸警卫队和边防警卫队的士兵。同奈省警方已将相关文件和证据移交给国防部刑事侦查局,由其依法处理。
Huu、Tu 和 Tran Ngoc Thanh 还被指控犯有其他罪行。受贿但近期调查机关已因该行为暂停对被告的调查,具体原因尚未公布。
此外,潘青友及其同伙还因以下罪行被调查:假冒商品的生产和贸易和印制、发放和非法买卖用于支付国家预算的发票和文件但调查机关尚未收到证据鉴定请求的结果(超过250万升汽油和9张增值税发票),因此在案件的第二阶段,Huu先生和涉案人员的行动被分开。
此案性质特别严重,应接受中央反腐败指导委员会的监督并责令尽早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