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颁布了新的外交礼仪法令。
第18号令规定了外交礼宾,包括欢迎和接待来访的外国高级代表团、正式访问的外国高级代表团等;送别和欢迎来访的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出席国际会议的外国高级代表团等。
政府刚刚颁布了关于外交礼宾的第18/2022/ND-CP号议定,取代了政府2013年10月29日第145/2013/ND-CP号议定中关于举办纪念活动;授予和接受各种表彰、模范称号的仪式,外交礼宾和接待外宾的内容(从第8章到第13章)。
本法令规定了外交礼宾,包括:欢迎和接见进行国事访问、正式访问、工作访问、内部访问、私人访问和过境访问的外国高级代表团;欢迎和接见部长、议会机关负责人或同级负责人和其他一些国际代表团;送别和接见出国访问和参加国际会议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高级领导人的信函、贺电、慰问电和访问;外国代表机构负责人的礼宾,包括外交代表机构负责人、领事代表机构负责人和国际组织驻越南代表机构负责人的礼宾。
第18/2022/ND-CP号法令对高层领导的信函、贺电、唁电和来访作出具体规定(第35条):外交部主持提出并起草总书记、国家主席、政府总理和国会主席的信函、贺电、唁电和来访。
中央对外联络委员会主持并配合外交部提出并报请总书记批准总书记向部分国家元首和部分特殊关系党的领导人发出贺电和慰问电。
国会外事委员会配合外交部提出并提请国会主席批准和签署向特殊关系国家议会首脑致贺信、慰问信、慰问函。
本法令自2022年4月10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