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巡视委对一批干部进行纪律处分

光伏 April 21, 2022 18:26

2022年4月19日至20日,中央检查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在河内举行。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检查委员会主席陈锦秀主持会议。

Ủy ban Kiểm tra Trung ương đã họp Kỳ thứ 14.
中央检查委员会召开第十四次会议。

本次会议,中央检查委员会审议并形成如下内容:

一、中央检查委员会在审查针对胡志明市商业合作社联合会(西贡合作社)党委常委及原市委委员、原党委书记、原西贡合作社董事长叶勇同志存在违法行为迹象的检查结果时发现:

西贡合作社党委常务委员会不负责任,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工作条例,疏于领导和指导,缺乏检查和监督,导致董事会、监事会和许多干部、党员在签订投资合作合同、筹集资金、增加章程资金、召开常年代表大会等过程中违反党规国法。叶勇同志违反党规国法,违反党员不得为之行为的规定,违反在履行职责任务中发挥表率作用的责任。

上述违法行为已造成十分严重的后果,给集体的金钱、财产造成巨大损失,引起恶劣的社会舆论,影响党组织和西贡合作社的声誉。

考虑到违规内容、性质、程度和后果,根据党的规定,中央检查委员会决定对2015-2020年任期胡志明市商业合作社联合会党委常务委员会和原党委副书记、原董事会成员、原西贡合作社总经理阮清仁同志给予警告处分。

中央检查委员会建议书记处对原市委委员、原市委书记、原西贡合作社董事长叶勇同志进行考察和纪律处分。

考虑到有关同志的责任,中央检查委员会决定:

- 将下列同志的纪律处分从谴责改为警告:阮武全——原党委委员、原董事会成员、原西贡合作社副总经理;阮青雄——西贡合作社董事会成员、党组副书记、董事会主席兼古芝合作社经理;胡玉黄勇——西贡合作社监事会成员、董事会主席兼第 4 郡第 6 坊合作社经理。

- 对西贡合作社董事会成员、党支部书记、董事会主席兼第三郡贸易合作社经理 Hang Thanh Dan 同志给予纪律处分。

- 同志们:郭强同志——西贡合作社党委常务副书记、董事,胡美和同志——西贡合作社党委常务委员、董事、财务部部长。尽管同志们犯有应予纪律处分的违规缺点,但同志们坦诚反省党委书记、董事长的错误行为,并主动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在检查和审查过程中,同志们认真接受检查,承认了自己的违规缺点,接受了纪律处分。中央检查委员会决定对郭强同志和胡美和同志不予纪律处分。

中央检查委员会要求胡志明市党委常务委员会对涉及上述违法行为的党组织和党员进行指导、审查和纪律处分。

二、落实中央检查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平顺省委常务委员会及若干组织和个人违法行为的结论,根据党内规定,中央检查委员会决定给予以下纪律处分:

- 开除下列同志党籍:黎元青丹——原省委副书记、原资源环境部副部长;吴孝全——平顺省委委员、财政部副部长。

- 警告同志:黎俊峰(Le Tuan Phong)——平顺省委副书记、省委书记、人民委员会主席;阮陈南(Nguyen Tran Nam)——原省委委员、原建设部副部长。

- 谴责同志:党委委员、政府副监察长邓从焕和党委委员、国家副审计长武文和,因其在指导平顺省检查、处理举报和审计工作中存在违规行为。

中央检查委员会建议政治局、书记处对2010-2015年任期和2015-2020年任期平顺省委常委、2011-2016年任期和2016-2021年任期平顺省人民委员会党委及下列同志进行审查和纪律处分:黄文帝——原中央委员、原省委书记;阮孟雄——原中央委员、原省委书记;黎进方——原省委副书记、原省委书记、原省人民委员会主席;阮玉海——原省委副书记、原省委书记、原省人民委员会主席;梁文海——原省委委员、省委副书记、省人民委员会常务副主席;胡林——原省委委员、省委书记、平顺省自然资源与环境厅厅长。

三、根据庆和省委的建议,根据党的条例,中央检查委员会建议秘书处对下列同志给予纪律处分:武晋泰(原省委委员、原计划投资厅厅长、原自然资源环境厅厅长);黎文德(原省委委员、原党委书记、原庆和省建设厅厅长),因其违反党的条例和国家法律,建议省人民委员会就庆和省 Chin Khuc 山区九龙山子精神生态项目和永忠别墅和生态旅游项目颁布含有非法内容的若干决定。

四、根据中央公安党委常务委员会的建议,根据党内规定,中央检查委员会决定对以下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 谴责原中央公安党委委员、党组书记、公安部监狱、义务教育场所、教养院管理局局长胡清定中将,因其在建议减少囚犯潘绍南刑期时缺乏责任感、领导不力、指导不力、缺乏检查监督,违反了党规、国法和公安部的规定。

- 对原公安部30-4医院党委书记、院长同孟政少将在招标采购医疗设备和支付医疗保险费用过程中违反规定给予警告。

五、根据中央检查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审查和处理一批违反举报决议人员责任的结论,中央检查委员会决定对下列同志给予纪律处分:丁忠锋——原省委常委、原省党委执行委员会委员、原省人民委员会常务副主席;阮高山——省委委员、省党委执行委员会委员、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原宁平省计划投资厅厅长,因在投资建设管理中违反规定。

六、中央检查委员会审查检查结果发现:

2015-2020年任期国防部万春进出口总公司党委常务委员会在制定和执行工作规程,领导、指导、检查和监督企业资金管理和使用以及执行交付的任务方面存在一些违规和缺陷。

中央检查委员会要求中央军委常务委员会对涉及上述违规和缺点的若干直属党组织进行指导和检查。要求万春进出口总公司党委常务委员会对集体和个人的责任进行审查和总结,及时纠正和解决已指出的违规和缺点,并将检查结果报告中央检查委员会。

七、中央检查委员会在这次会议上还审查并解决了党的纪律投诉问题,并决定了其他一些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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