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试点通过拍卖方式授予汽车牌照选择使用权
公安部正在就国会关于试行汽车牌照拍卖选择权的决议(草案)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决议草案规定了试点根据需要选择拍卖使用机动车号牌的权利,包括:拍卖号牌的起拍价;向唯一参加拍卖人出售的情况;拍得单位、组织、个人(以下简称“拍得人”)的权利和义务;号牌拍卖收入的使用等。
B选定拍卖的车牌
根据草案,选定拍卖的车牌为白底黑字的车辆牌照,存放在未登记车牌库中,登记机关计划每月、每季度、每半年或每年换发新牌。国家预算采购的车辆、用于国防目的的军用车辆、军工企业经营车辆、外国商业机构、外交使团、国际组织代表处以及在越南境内运营的此类机构和组织中工作的外国人的车辆,不予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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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位数车牌很受人们欢迎。图片说明 |
参与拍卖的主体为获准参加其总部所在地(针对组织、企业)或常住户口所在地(针对个人)车牌拍卖的组织、企业和个人。
在拍卖组织方面,草案提出,由省、直辖市公安局按照车辆登记管理级别组织车牌拍卖。
在拍卖形式上,由公安部指派省级公安机关与网上拍卖网站签订合同,聘请资产拍卖机构组织网上拍卖。
此外,草案还明确对起拍价的确定具体规定如下:
区域 1(包括:河内、胡志明市):Gkđ = Glp x 2
第 2 区(包括其余地区):Gkđ = Glp x 10
(Gkđ:01号车牌拍卖起拍价,单位越南盾;Glp:当地目前适用的最高登记费)。
中标人有权与拍卖主办方签订合同,确定中标车牌的所有权;有权使用中标车牌;车辆过户时,中标人有权保留该车牌,将其他车辆登记到自己的名下(车牌随人);户籍所在地变更为其他省、直辖市时,中标人无须交回中标车牌。
管理拍卖中标车牌
根据草案,拍卖中标车牌只发放给已登记参加拍卖并中标的车主。
竞得车牌由登记机关管理,只有在竞得人按照车辆登记规定完成登记手续后才会发放(竞得人未完成登记手续时,仅会获得《竞得车牌使用权证书》)。
违反法律规定使用中标车牌的,车辆登记管理机关有权吊销中标车牌(违法使用中标车牌的车辆将按规定予以没收)。
车牌拍卖所得,按规定扣除拍卖组织费用后,70%上缴中央财政,30%上缴地方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