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安省人民法院开展刑事案件在线审理
(Baonghean.vn)- 故意伤害案已在义禄县人民法院审理,但受害人对判决提出上诉,义安省人民法院启动了网上上诉审理。这是义安省首次以网上方式开庭审理此案。
4月27日上午开庭审判义安省首次在线庭审分省人民法院、义禄县人民法院和省警察拘留中心三个地点进行。这是被告人阮士黄因故意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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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庭审全景。摄影:Hoai Thu |
起诉书称,2021年10月17日晚,阮春俊与两名朋友到宜禄县宜忠乡第6村一家酒吧唱卡拉OK。当日晚10点左右,阮春俊与两名朋友沿着宜忠乡第6村田间的排水沟向宜禄县宜隆乡走去。该排水沟紧邻阮士黄家的农场。当时,黄正在农场里,听到外面有动静,便出去查看,发现阮春俊及其朋友站在排水沟上的一座水泥桥上,黄便用手电筒照向三人。
黄先生怀疑阮春俊等人来偷他家的鸡鸭,于是打开手电筒,回到农场拿了把刀追赶他们。阮春俊、阮福和阮强看到有人追赶,便拔腿就跑。阮春俊跑到离水泥桥约20米的地方,滑倒了。阮春俊刚站起来,黄先生就冲上前,持刀朝阮春俊左侧头部砍了一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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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在省警察拘留所桥头。图片:Hoai Thu |
法医对伤势的检查结论是,Tuan 先生遭受了伤口自左枕骨峰经左耳垂下至左颌角,失去左耳垂1/3以上;左枕骨外板骨折,骨折直径0.8毫米,全身受伤率19%。
2021年10月18日,阮士黄向宜禄县公安局自首,承认犯罪事实。宜禄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21年12月31日作出第138/2021/HS-ST号一审刑事判决,判处被告人阮士黄有期徒刑2年;责令被告人阮士黄赔偿阮春俊先生因健康受损造成的损失共计1.31亿余越南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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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支持人员在省人民法院桥接点确保在线庭审信号传输畅通。图片:怀秋 |
一审结束后,2022年1月13日,阮春俊先生提起上诉,请求增加被告人的刑罚,并要求被告人赔偿共计2.5亿越南盾。
2022年4月27日,乂安省人民法院在线审理上诉案件,审查全部案情并考虑情节后,维持对阮士黄2年有期徒刑的判决,并部分接受了对受害人阮春俊关于赔偿费用的上诉。
这是义安省首次举办的在线庭审。此次庭审由义安省人民法院根据国会关于组织在线庭审的第33/2021/QH15号决议的规定进行。预计从2022年4月底到2022年5月底,县级人民法院将举办10次在线庭审。省人民法院支持和指导县级人民法院开展在线庭审,确保符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