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贡合作社前董事长叶勇因窃取机密文件被判入狱 2 年
一名曾在胡志明市警察局经济安全局工作的前警官因向调查对象泄露机密信息而付出了高昂的代价。
经过一天的审理和评议,4月28日晚,胡志明市人民法院对前警察阮怀北(37岁,原胡志明市警察局经济安全局警员)、黎氏芳红(42岁,个体户)和叶勇(53岁,原胡志明市商业合作社联盟-西贡合作社董事会主席)分别作出宣判。
据此,人民法院以“故意泄露国家机密罪”判处被告人阮怀北有期徒刑5年;被告人黎氏芳红有期徒刑6年;被告人叶勇有期徒刑2年。“窃取国家机密文件”。
据检察机关介绍,2020年9月底,胡志明市警方调查安全局邀请叶勇先生与其合作,调查西贡合作社发生的违法行为。通过调查,叶勇先生承认,在核实西贡合作社发生的违法行为举报来源的过程中,有人提供了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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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勇先生在法庭上。图片:维平 (VnE) |
根据叶勇的证词,胡志明市警方与调查组人员合作,核实了西贡合作社的违规行为。被告人阮怀北(核实组成员)承认,他曾向黎氏芳红(与被告人阮怀北以夫妻身份同居,简称PV)提供有关核实过程的信息。
洪先生向叶勇先生汇报了西贡合作社违规案件进展报告中的部分内容和核实过程的结果,根据法律规定,这些信息属于保密信息。
洪某供认,2020年9月初左右,Bac到家中睡觉时,带来了一系列文件,这些文件显示了他与多人合作调查西贡合作社违规行为的结果,其中包括与叶勇先生和胡美华女士(西贡合作社财务总监)合作的结果。
洪女士在接到调查机关传唤后,查阅、拍照、记录核实结果文件,收集相关文件和证据,并指导相关人员开展工作。之后,洪女士将这些情况提供给了叶勇先生。
2020年9月9日,洪女士与叶勇先生见面交换信息。当晚,叶勇先生的司机继续与洪女士见面,并交给她一个装有1亿越南盾的信封和几张小纸条,叶勇先生在信封中嘱咐洪女士注意其他内容。
调查机关认定,洪某向叶勇先生提供的文件中含有机密文件,是查证西贡合作社违法行为的初步结果。
在整个调查过程中,叶勇先生一直坚称自己无罪。他声称自己不知道黎氏芳红是谁,并且在黎氏芳红与他接触时完全处于被动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