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就购买、贩卖、运输、流通假币情况发出警告

Gia Huy(合成) DNUM_ADZAGZCACC 09:39

(Baonghean.vn)近期,社交网络上售卖假币的情况复杂多变。售卖假币的广告吸引了一些人购买、售卖和消费假币,滋生了犯罪动机,给安全和秩序带来了复杂的风险。

犯罪嫌疑人经常使用Facebook账号、Zalo、粉丝专页等发布广告信息,在互联网上公开买卖各种面值的假币。社交网络用户只需搜索一些常用关键词,例如“假币”、“假百万”、“聚合物”、“FAKE.MONEY”等,就能轻松找到出售假币的广告信息。

诈骗嫌疑人常用的伎俩是通过拍摄、摄影等手法进行宣传,以“买100万真币送1000万假币”、“假币与真币相似度高达99%”、“可以随意消费,不用担心被发现”等内容来获取消费者的信任……从而骗取、侵占他人财物。

社交网站宣传和销售假币的图片。

买卖假币者往往通过社交网络账号进行交易,约定数量、价格、交易方式、付款方式;使用虚拟账户、垃圾SIM卡等手段掩盖身份和背景,给调查处理带来困难。

公安部建议,人们绝对不生产、储存、运输或流通假币因为这些行为触犯了刑法。现行法律对买卖假币的行为进行了全面规范,并给予了严格的制裁。发现假币以及制造、储存、运输、流通假币等行为时,请及时通报主管部门(警察、边防、海关等);同时,将假币移交给上述主管部门或就近的国家银行,依法处理。

根据2015年《刑法典》(2017年修正补充)第207条,违反者可判处3至12年监禁;伪造货币价值相当于5000万越南盾以上的,可判处10至20年监禁或终身监禁。2010年《国家银行法》第23条也规定:伪造、运输、储存和流通伪造货币属于禁止行为。

此外,近期社交网络上充斥着各种面额的假币广告和售卖行为,并以各种形式公开出售。根据《网络安全法》(2019年1月1日起生效)第8条第1款a项和第18条第1款d项e项的规定,在互联网上售卖假币属于被禁止的行为之一。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违法者将依法受到相应处理。

Gia Huy(合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