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公共工作人员是否也像工人一样享有定期健康检查的权利?
(Baonghean.vn)- 问:公务员和公共部门雇员是否有权像普通员工一样定期接受健康检查?定期健康检查和费用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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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根据《劳动法》第132条规定,用人单位、劳动者、与劳动、生产经营有关的机关、组织和个人,必须遵守劳动法的规定。职业安全与卫生。
根据《劳动安全卫生法》第二条规定,适用主体包括:
“1.劳动合同制员工;试用期员工;为雇主工作的学徒和培训生。
2.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和人民武装部队人员。
3.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
4. 签订合同在国外工作的越南工人;在越南工作的外国工人。
5. 雇主。
六、其他与职业安全卫生有关之机关、团体及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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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和公务员也与普通劳动者一样,享有定期体检的权利。图片来源:卫生部门工会 |
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规定的人员,以下统称为“雇员”。
《劳动安全卫生法》第21条对劳动者的健康检查和职业病治疗规定如下:
(一)用人单位应当每年至少组织职工进行一次健康检查;从事重、毒、害、特别重作业的职工、残疾人、未成年职工、老年职工,应当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健康检查。
…
(六)雇主支付的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第五款规定的为职工进行健康检查、职业病检测、职业病治疗的费用,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作为费用扣除;对于行政机关和不从事服务活动的事业单位,作为正常业务费用核算。
因此,干部、公务员也和普通劳动者一样,属于定期体检的对象。定期健康检查对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和工人的规定一视同仁。干部、公务员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健康检查和职业病治疗。
义安省劳工联合会
(电话:09 1974 2006;0375 037 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