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防站指挥官召开会议讨论“洗钱”计划
得知汽油走私犯潘青友被抓后,边防和港务局三名领导商议开具贷款票据,以“解决”他们长期收受数十亿越南盾贿赂的问题。
走私2亿升假汽油“包庇”案开庭第二个工作日,7月13日,被告人阮文雄——中校、原茶荣省长龙和港边防站站长,迅速承认收受走私汽油大佬潘清友(潘黎皇英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贿赂63亿越南盾。
洪先生承认,他将胡先生介绍给了省边防部队司令员范文镇上校、省交通警察局副局长黎文芳中校和芹苴港务局驻越南首都海首席代表范胡海,以“保护”载有走私汽油的船只。
军事检察院认定,Hung、Tren、Phuong、Hai 四名被告人收受贿赂总额为 80 亿越南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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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月 13 日,范文田先生(穿条纹衬衫)在首都军事法庭。 |
被告人洪某称,胡某被捕后,于2021年3月,在一家咖啡店与海某和特伦某见面,商讨如何报案。他询问两人如何“计算”过去15个月收受的贿赂,两人建议“制作贷款凭证”,每人保留一份副本。
“事实上,被告与Hai和Tren之间并没有任何借贷关系。他们这样做是为了与当局打交道。”Hung先生说道。
“你一开始为什么不说实话?”律师问道。洪先生回答说:“我告诉过你,要照顾好我的家人,我的妻子和孩子,我不会说实话。然而,在被拘留、反思并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之后,我决定说实话。我保证我的证词会诚实坦率。”
被告人Hung的同伙们基本认同这一证言。Hai先生表示,公诉人关于Huu的走私汽油船只进入其管理区域时没有受到控制的指控是“不正确的”。
因此,港务局只检查安全因素(船舶和人员),而不检查货物。如果没有违规迹象,港务局只会通知相关机构;只有在主管部门作出决定后才会进行扣押。
海先生表示:“被告人已经履行了所有职责。我站在这里,感到羞辱和痛苦。我接受检察官对我的指控。”
这四名军官均因该罪行被中央军事检察院提起公诉。受贿依据《刑法》第354条规定,被告人受贿所得财物,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已基本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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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月 13 日上午,证人 Phan Thanh Huu 出席了庭审。 |
与非法加油站老板对峙4个多小时
汽油走私犯潘青友被陪审团传唤为证人,并在7月13日下午的庭审中不断回答其律师的质证,主要是为了弄清向海岸警卫队官员行贿的方式和数额,以及与“保护”活动有关的协议。
三个小时里,被告人阮世英上校(原坚江省边防部队司令)的辩护律师不断向胡先生询问两人的关系,因为在之前的询问中,当事人不断喊着“不公正”,并坚称他不认识胡先生,也没有收受过他的钱。
对此,胡先生坚称,他还列了一份“清单”,记录了每月向The Anh行贿的金额,以便与走私集团的同伙结算利润。在这份清单中,胡先生以“389”的名义收受了The Anh,因为当时The Anh还担任国家打击走私、贸易欺诈和假冒商品指导委员会(国家指导委员会389)办公室副主任。
按照协议,胡先生每月将向The Anh先生支付3万美元和1亿越南盾,但从2020年9月The Anh先生调任坚江省边防部队司令起,走私头目主动将工资降至1万美元,理由是他认为这名军官“失去了价值”。
“如果没关系,为什么还要付钱?”律师质问道。胡先生说,The Anh先生打电话给他是为了“威胁他”,否则“他肯定会指使别人来抓我”。
针对这一证词,被告人The Anh继续否认,称他“甚至不知道Huu先生的电话号码”。此外,以他的职位,他不负责抓捕走私犯,而只是“汇报”所辖区域内的走私情况,因此没有理由收受贿赂,也没有理由要求其表弟被告人Nguyen Van An帮他收受贿赂。
在被 The Anh 先生的律师不断问出许多冗长而重复的问题后,Huu 先生显得紧张和不安,以为自己被“强迫”了,于是便离开了讲台。
法官指出,Huu先生“听力障碍”,因此律师应注意提问简短、清晰,避免“推理性”,并且“不要重复提问的内容”。法官还提醒Huu先生要尊重律师的提问,客观诚实地回答。
起诉书认定,2019年9月至2021年2月期间,南部省份的边防和海岸警卫队多个单位犯下了“特别严重”的违法行为。多名边防和海岸警卫队官员被指控“长期协助海上走私汽油运输,频率高达每月多次,但未被逮捕或起诉”。
经查,2020年3月至2021年2月,该走私线走私汽油超过2.04亿升,价值近2.9万亿越南盾。其中,消费量超过1.96亿升,获利数千亿越南盾,其中Huu一人就获利超过1050亿越南盾。
与该案相关,7月初,潘青友等72人也因涉嫌犯罪被同奈省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走私,根据《刑法》第 188 条第 4 款 - 刑罚为 12 至 20 年监禁。这些人因行为不当而被停职调查。受贿在被发现之前主动报告。
今天,人民检察院公布了对14名被告人的起诉书和量刑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