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受害者到儿童贩卖者
(Baonghean.vn)——徐某曾是被贩卖到中国的受害者。尽管他知道把人送到国外贩卖是违法的,但徐某仍然回到越南贩卖儿童。
8月25日,乂安省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光氏旭(1993年出生),居住于祥阳县色良乡,因犯“买卖儿童罪”一案进行刑事审判。
光氏旭曾被一个名叫Thuyen的女人骗到中国结婚生子。2012年2月初,她和Thuyen回到越南寻找可以卖给中国的女人。Thuyen告诉光氏旭,如果找到合适的女人,她会付钱给他们。
大约三天后,一名女子来见Thuyen。此人称,Lo Thi D.(1998年出生)的继父Cut Van Dam先生同意让D.去中国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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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光氏旭被判处10年监禁。图片:Tran Vu |
Thuyen与徐某商量,要带D.去中国卖掉;同时承诺,卖掉D.后,给徐某1万元人民币(折合3000万越南盾)。
双方达成协议后,Thuyen给了徐400万越南盾,让他把东西送到Dam先生手中,并预付了徐150万越南盾的服务费。徐随后给了Dam先生400万越南盾,让他把D.接回家。回到家后,徐告诉D.,要么去中国结婚,要么去工作。D.听后没有同意。
徐打电话给Thuyen,告诉她D.不同意去。Thuyen告诉徐:“我们不得不让他去,因为他的继父已经收到钱了。” 听到徐说继父已经收到钱,D.便闭口不谈,同意去中国。
随后,Thuyen将D.卖给了一名中国男子,让他结婚。Xu后来联系Thuyen想追讨钱款,但被Thuyen断绝了联系。
被卖到国外7年后,D.于2019年逃回越南。受害者随后向警方报案。
庭审中,徐某承认了自己的罪行。被告承认自己是人口贩卖的受害者,并且明知将人口贩卖到中国贩卖是违法的,但仍然出于贪婪而这么做。D.被卖时刚过14岁。
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后,以拐卖儿童罪判处被告人光氏旭有期徒刑10年。
关于D.的继父,调查认定,他仅根据一名来历不明的女子的证词,知道D.在广宁省工作。在带D.去工作之前,Dam先生询问了他的妻子和孩子,得到了他们的同意,于是他带走了D.。由于他不知道Xu和Thuyen带着孩子去中国贩卖,因此缺乏提起刑事诉讼的依据。
至于Thuyen,由于此人不在当地,调查机构将稍后核实并处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