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为社会经济恢复和发展计划拨款超过147万亿越南盾的资本投资计划。
政府总理根据国会第43/2022/QH15号决议规定的总层级和部门领域结构,将该计划的中央预算投资计划中的1471.38万亿越南盾分配给各部委、中央直属机构和地方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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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图照片。 |
副总理黎明开签署了总理第1113/QD-TTg号决定,批准社会经济恢复与发展计划(简称“计划”)的中央预算投资计划。
具体而言,政府总理根据国会第43/2022/QH15号决议规定的总体水平和各部门、领域的结构,将该计划的中央预算投资计划中的1471.38万亿越南盾分配给各部委、中央机关和地方。
对于总投资额高于《规划》安排的中央预算资金的项目,地方要负责在2021年至2025年期间为该项目安排足额的地方预算资金,避免因资金不足造成项目建设拖欠债务和工期延误。
当项目总投资与主管部门根据计划拨付的总投资相比有所调整时,各部委、中央机关和地方应积极安排国家预算和所属其他合法资金来源中的剩余资金,以便在2022年至2025年期间完成项目。
** 下载政府第 1113/QD-TTg 号决定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