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越南社会科学院党委常委的警告

据Vov.vn报道 DNUM_CGZAJZCACC 19:07

根据党的规定,中央检查委员会决定对2015年至2020年、2020年至2025年任期越南社会科学院党委常务委员会给予警告处分。

2022年9月23日至26日,中央检查委员会第20次会议在河内举行。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检查委员会主席陈锦秀主持会议。

此次会议审查了2015年至2020年任期、2020年至2025年任期越南社会科学院党委常务委员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检查结果。

中央检查委员会第20次会议。

中央检查委员会发现:越南社会科学院党委常务委员会违反党的组织、活动原则和工作条例;缺乏责任感,领导和指导不力;缺乏检查和监督,导致在人事工作,财务、资产和公共投资的管理和使用,科研管理,硕士和博士培养,处理投诉和检举,以及没有严格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结论等方面出现许多违规行为。

上述违规和缺失的责任在于越南社会科学院党委常委,以及中央委员、党委书记、院长裴日光,党委副书记、组织委员会主任、副院长邓春青,党委常委、民运委员会主任、副院长阮德明,党委常委、检查委员会主任、民族学研究所所长阮文明,党委常委、宣传委员会主任、哲学研究所所长阮泰同,党支部书记、组织-人事委员会代理主任冯玉新以及多位党委常委、领导、越南社会科学院及其直属单位原领导人员。

上述违规行为已被上级党组织指出,但并未及时纠正,导致问题持续多年,造成严重后果,破坏党内团结,导致干部和党员产生不满情绪,给党组织和越南社会科学院的声誉造成负面影响,甚至需要考虑给予纪律处分。

根据党的规定,中央检查委员会决定采取纪律处分:对2015 - 2020年、2020 - 2025年任期越南社会科学院党委常务委员会和邓春青先生给予警告处分;对阮德明先生、阮文明先生、阮台同先生给予谴责处分,并继续考虑和处分其他相关党员。

中央检查委员会建议政治局对裴一光先生进行考察和纪律处分。要求中央机关党委常委会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加强领导、指导、检查和监督,指导越南社会科学院党委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和缺点。

据Vov.vn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