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学校学生培养和招生不足

叶青(撰文) DNUM_BJZBAZCACC 10:31

(Baonghean.vn)- 关于《就业法》修正案草案的内容,许多意见认为,需要有多种视角并及时修改,以解决目前职业学校在培训和招生方面存在的不足。

乂安数字经济学院青年联盟书记阮海南先生:

职校生就业难

按照规定,工人必须年满18周岁才能在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然而,在现行的9+培训模式下,我们的学生中学毕业后只有17周岁,不符合在企业工作的年龄。这导致学生毕业后必须接受一年的停工期,浪费了时间和机会。不仅如此,在培训过程中,当需要实习和学徒时,企业也会拒绝接收这些学生,使他们处于不利地位。这是现行《劳动法》无法解决的缺陷和重叠问题。

义安数字经济学院(第一)代表就《劳动法修正案(草案)》发表意见。图片:叶青

对于18岁以下劳动者,目前尚无针对餐饮、酒店等兼职学生等劳动者的具体制度和福利规定。大型企业虽然有相关规定,但尚未得到彻底落实。此外,支持学生创业贷款的程序仍然复杂,学生难以获得贷款。

我们感兴趣的另一个内容是短期职业培训。除了接受过专业培训的劳动力外,还有短期非技术劳动力需要就业。现实中,这类培训课程开设得很多,但效率不高,学员培训后主要返回服务于小型家庭单位,其余人员没有接受培训,以确保职位介绍缺乏相关法规和支持机制。我们在监狱和康复机构开展的短期培训课程也面临同样的情况。这造成了巨大的人力和资金浪费。

关于招聘和职业介绍,我们认为目前仍然过于形式化,参与者主要以学生为主,没有充分面向普通劳动力和农村劳动力。同时,对于学生来说,与其说是介绍工作,不如说是深入开展职业指导活动,培养学生的能力和潜力。省级和区级职业介绍中心需要真正创新,真正将企业与劳动力对接起来,实现招聘工作提质增效。

荣市技术经济学院校长阮克安先生:

需要制定一项政策来促进学校和企业之间的协调。

目前职校毕业生“输出”端还存在不少短板。需要的不一定有,有的不一定需要!培训与招聘之间还存在衔接不足的问题。握手职业培训机构与企业之间的关系未能满足实际需要。培训项目很少“跟上”劳动力市场的需求。职业培训机构主要根据学生的需求进行招生,而不是与企业“握手”。培训内容仍然侧重于基础知识和技能,缺乏深度。很多情况下,企业招收员工后需要进行再培训。

荣市技术经济学院缝纫班的学生。图片来源:CSCC

从现实情况来看,招生、培训、录用三个环节必须衔接协调。培训机构只招收企业需要的工种,或者说,职业培训机构只按“订单”进行培训。这是提高培训质量、避免浪费的关键,也能避免培训后就业或从事非专业领域工作的情况。此外,目前职业学校的培训项目仅限于职业培训,并未真正具备职业技能。如果企业支持学校提升学生的职业技能,最终输出的将是既精通专业又能熟练掌握技能、符合岗位要求的人才。

而当工人通过学校培训,持有完整证书,具备职业安全卫生知识,沟通能力强,有行业作风……并能获得优先考虑和适当待遇时,他们就会有工作动力和热情。现实情况是,如今普通工人和拥有学位的工人的薪酬制度差别不大,导致许多工人轻视教育培训,企业在招聘方面也较为宽松。

东南经济区工会主席王安阮先生:

优先考虑接受过职业培训的劳动者的录用和福利待遇。

这次劳动法修订草案,对经过培训、持有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在招工和政策上给予了优先考虑,这是一个非常令人鼓舞的迹象。

东南经济区一家企业的代表介绍了职业学校实习生入职后的制度。图片:叶青

可以肯定的是,近年来,我省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劳动力供需对接。近两年来,我省组织了多次大型活动,邀请各职业院校、工业园区和大型企业代表参与,以改善劳动力供需对接工作。最近一次活动是在新岐县举办的“企业与地方对接”活动。接下来,也就是10月下旬,我省将继续举办“学校与企业对接”活动……

目前,该省各工业园区需要通过职业培训数量非常多,包括新基、黄梅镇、安城等县的企业……然而,为了促进这种联系,学校也需要主动向众多企业介绍自己的能力,推广自己的品牌,而不是坐等其他企业上门。如果新的机制和政策能够提供更多规范和约束来促进这种协调,必将带来更多积极成果。

叶青(撰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