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代表段义安建议完善房地产领域预防和打击洗钱的法规。
(Baonghean.vn)——11月1日上午,国会在国会副主席阮德海的主持下,审议了《反洗钱法》(修正案)草案。
![]() |
11月1日上午,国会演红厅讨论会概况。图片来源:Quochoi.vn |
省委常委、乂安省国会代表团副团长——泰氏安忠代表在讨论中发言,赞同修改《反洗钱法》的必要性,并认为该法草案已准备充分、周到,已提交本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房地产领域的反洗钱工作,该代表表示,房地产与银行业一样,是遭受洗钱犯罪分子“攻击”风险较高的行业,因为房地产投资相对便捷,参与市场手续也比较简单。
![]() |
国会副主席阮德海主持会议,讨论《反洗钱法》(修正案)草案。图片来源:Quochoi.vn |
房地产交易可以通过房地产交易大厅进行,也可以直接在买卖双方之间进行;付款按照双方协议进行,可以现金或银行转账,因此很难检查和核实资金来源。
事实上,越南房地产交易中现金支付的情况相当普遍,非通过交易大厅进行的交易数量庞大,交易金额也很高。打击犯罪的实践表明,犯罪分子经常通过要求亲属购买、转让或赠送房地产来洗钱。
![]() |
11月1日上午,越南义安省国会代表团代表在国会大厦奠基厅参加座谈会。图片:光庆 |
“因此,房地产领域反洗钱法规的制定和执行极其必要,这不仅是为了履行越南的国际承诺,也是为了为党和国家正在开展的反腐败斗争做出重大贡献”,泰氏安忠女士说;同时,她提出了四项内容,以促进完善房地产领域反洗钱法规。
首先,需要增加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报告主体,即房产拍卖机构,因为拍卖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较为普遍的房产交易形式。国家主要通过拍卖的方式,将土地使用权以有偿划拨给家庭和个人。近年来,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十分活跃,土地使用权拍卖收入在地方财政预算收入中占比较大。因此,也需要密切监测参与土地使用权拍卖的资金流向,以防范洗钱活动,同时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避免出现“泡沫”。
![]() |
乂安省党委委员、国会代表团副团长泰氏安忠代表在讨论《反洗钱法》(修订草案)时发表讲话。图片:光庆 |
除此之外,草案第三十三条还规定,房地产经营领域还存在其他可疑现象,包括:客户进行大额现金交易;客户在一天内进行多次或多次交易;客户同时买卖多套或多套房产(多次可以是政府规定的2套或5套以上);土地使用权拍卖结果异常增加等。
同时补充了第五十三条司法部的职责,即:主持、协调有关部门落实适用于拍卖商、拍卖组织等报告主体的反洗钱措施;检查、审核、监督上述主体的反洗钱活动。
伴随《反洗钱法》的修订,对《房地产经营法》第16条和第57条进行修订,规定房地产交易必须通过银行系统支付,这对于防止税收流失、防止洗钱和确保房地产市场的透明度至关重要。因此,代表们建议在2014年11月25日国会批准的第66号《房地产经营法》第16条和第57条的修订和补充法草案第63条中增加该条款。
![]() |
11月1日上午,国会女议员在国会大厦讨论会场外进行讨论。图片:Quang Khanh |
泰氏安忠代表还建议,应设计关于预防和打击洗钱国际合作的单独章节,以确保法律草案的逻辑性;同时,继续更明确地肯定越南在打击洗钱犯罪的双边和多边合作活动中的主动性,履行越南在预防和打击洗钱方面的国际承诺。
2007年,越南成为亚太反洗钱组织(APG)成员。加入APG肯定了越南在融入世界经济进程中,致力于建设健康金融机构、打击各类犯罪、洗钱、恐怖主义融资和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融资的承诺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