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安省的许多企业主被暂时禁止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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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onghean.vn)- 这些人是因未履行纳税义务而被迫在义安省执行税务管理行政决定的企业法定代表人。

乂安省税务局代理局长阮廷德先生刚刚签署了关于临时出发延期对被强制执行税务管理行政决定而未履行纳税义务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如:482股份公司、荣化股份公司……此外,一些分支机构还对各县部分企业主签署了《关于暂时禁止其出境的通知》。

482股份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文龙先生被停职通知。图片来源:PV

据此,阮廷德先生于10月27日签署了第2865/TB-CT号通知,关于暂时禁止陈文龙先生(1976年出生,荣市)出境的决定。陈文龙先生是482股份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于482股份公司正在执行税务管理行政决定,且尚未履行纳税义务,因此暂时禁止陈文龙先生出境。暂时禁止出境期限为2022年10月27日起,直至其完成向国家预算缴纳的税款为止。

同日,乂安省税务局代理局长阮廷德还签署了第2866/TB-CT号通知,关于暂时禁止阮洪山先生(1956年出生,荣市)出境。阮洪山先生是荣市化学股份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Son先生被暂时禁止出境,原因是荣市化工股份公司是一家被强制执行税务管理行政决定的企业,且尚未履行纳税义务。暂时禁止出境的期限为自签署决定之日起至纳税人向国家预算完成纳税义务之日止。

企业和商户在荣市税务局办理税务手续。图片来源:广安省

此外,10月27日,北义二税务局(义安税务局)还宣布暂停多名企业领导人出境,例如:Tuong Nguyen有限公司经理陈文农先生(1959年生,荣市),黄兴建筑材料生产贸易股份公司经理武文黄先生(1972年生,安城县),强盛服装进出口有限公司经理潘春海先生(1963年生,安城县),李兴有限公司经理黄国兴先生(1984年生,安城县)。

上述企业董事被暂停出境的原因是,该企业正被强制执行税务管理行政决定,且尚未履行纳税义务。暂停出境期限自2022年10月27日起,直至纳税人向国家预算履行纳税义务为止。

10月26日,宋林一区税务局还向两名企业领导人发出了暂时禁止出入境的通知,其中包括:新祺县侨芳公司董事长苏英芳先生和新祺县归文建筑有限公司董事长陈廷海先生。

退出暂停期:自2022年10月26日起,直至纳税人向国家预算完成纳税义务为止。

2019年《越南公民出境入境法》第36条规定:被依法强制执行税务管理行政决定的纳税人越南公民、出境定居国外的越南公民,在出境前未按税法规定履行纳税义务的,可被暂时禁止出境。

若外国人未履行纳税义务,可能会被暂时禁止离开越南(根据2014年《外国人入境、出境、过境和居留越南法》第28条第1、2款)。

第38/2019/QH14号税收征管法(第六条)和指导该法的第126/2020/ND-CP号法令(第二十一条)增加了对须强制执行税收征管行政决定的纳税人暂停出境的规定以及协调实施此项工作的程序。其中,暂停出境、延长暂停出境期限和取消暂停出境期限的决定权属于直接管理纳税人的税务机关首长,税务机关首长有权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和税收征管工作情况,决定对第126/2020/ND-CP号法令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况选择暂停出境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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