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出狱就因运输毒品被判处终身监禁

特兰·武 December 14, 2022 09:28

(Baonghean.vn)——阮文鸿(Nguyen Van Hong)服刑20年后刚刚出狱,便继续贩毒。尽管在庭审中被告拒不认罪,但最终还是未能逃脱牢狱之灾。

12月13日,义安省人民法院对居住在桂峰县芒诺乡的被告人阮文鸿(1985年出生)提起诉讼,指控其犯有““非法运输毒品”

起诉书显示,2021 年 12 月 18 日晚,阮世英明知洪准备返回安城,便给了她一个粉红色的塑料袋,让她把袋子带到那里,说会有人来取。

然后,洪拿着塑料袋搭公交车去了安城郡。在公交车上,洪把塑料袋放在第三排座位后面的行李架上,然后坐在靠近车门的位置。

被告人阮文鸿被判处无期徒刑。照片:陈武

第二天上午 10 点 25 分左右,当这辆车到达天峰乡长班路口时,警方发现了一个装有 959.04 克毒品的塑料袋,于是他们记录了犯罪情况并逮捕了犯罪嫌疑人。

在调查机构,洪女士的证词前后矛盾,有时说她没有带任何行李上车,有时又说安女士让她留下一个只装了几套衣服的包。

在审讯报告中,洪表示带到车上的那袋货物属于安。同时,洪还表示:“大约十天前,洪听到安在电话里和南方的人讨论购买冰毒。之后,安告诉洪,对方给的毒品价格太高了。”

庭审中,被告洪某否认犯罪,拒绝承认塑料袋是他的。被告还声称,他在桂峰区警署的自白书只是在一张白纸上签的字。

法官小组指出,虽然被告没有认罪,但审讯记录和证词都有被告的签名。此外,还有被告作证的音频和视频录像,因此被告声称自己在一张空白纸上签字的说法毫无根据。

此外,证人,也就是公交车司机,表示被告人将装有毒品的袋子带上了公交车,当时车上没有乘客。

根据审查的证据,对被告人“非法运输毒品”罪的起诉是正当的,罪名也正确,法律也正确。综合考虑案件全貌,合议庭判处阮文鸿“非法运输毒品”罪名成立,处以无期徒刑。

特兰·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