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安省出台省委常委管理干部任职标准新规定。

洪惠(省委组织委员) DNUM_AGZAEZCACD 10:40

(Baonghean.vn)- 省党委常务委员会刚刚颁布了第 20-QD/TU 号关于省党委常务委员会管理干部的称号标准和考核标准的规定。

2023年3月,省委常委会在例行会议上讨论了领导干部职称评定标准及评定标准内容。图片来源:Thanh Duy

省委常委会第20-QD/TU号条例取代2020年07月09日省委常委会第3702-QD/TU号条例,旨在与中央和省委关于人事工作的新文件保持一致、统一和同步,例如:2022年08月18日中央政治局关于干部管理分级负责、任用方式、介绍候选人的第80-QD/TW号条例;2022年05月05日中央政治局关于从中央到基层政治系统职称、领导职务及同等职务名单的第35-KL/TW号结论;2022年12月30日内务部关于领导和管理公务员职务指导、专业技能共享、行政机关和组织中的支持和服务以及专业职称共享的第12/2022/TT-BNV号通函;为公共服务单位提供的支持和服务以及省委常委会 2022 年 11 月 1 日第 18-QD/TU 号关于下放干部管理权力和任用、介绍选举干部的规定。

条例明确了省委常委会管理干部选拔任用在政治思想、道德、作风、专业资格、能力、威望、身体健康、年龄、工作年限等方面的总体标准和各岗位的具体标准;其中,明确了政治理论水平和国家管理水平的标准:必须“具有高级政治理论专业毕业证书或者政治学学士学位或者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当于高级政治理论专业毕业证书”和“具有高级专科以上职称”。因此,在考虑选拔和介绍干部担任省委常委会管理领导职务时,必须要求干部经主管部门任命,具有高级专科以上职称。

除原3702-QD/TU号规定已列明的头衔外,本规定还增加了若干新头衔的具体标准,包括:国会驻省专职代表团团长、副团长,省委书记、省委检查委员会委员;同时,按照政治局第35-KL/TW号决定规定的级别重新排列若干头衔和职务的顺序。

此外,该条例还规定了一些在任命和介绍候选人时适用职称标准的特殊情况,例如:

——外地调动、交流的干部,不一定需要达到“承担并较好地完成直属领导岗位任务”的标准;

- 考虑录用和介绍省青年联合会副书记、军队、国有企业干部人选时,不必保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高级以上职务”的标准。

- 特殊情况将由主管部门考虑并决定。

省委常务委员会第20-QD/TU号规定自公布之日起(2023年3月28日)生效,旨在建立干部工作实施和管理过程中的统一性和同步性;作为规划、培训、培养、评估、轮换、任用和介绍候选人的基础;有助于提高干部工作质量,建设各级干部队伍,特别是战略层面的干部队伍,满足新形势下的要求和任务。

各党委、党组织、机关、单位应当依据本条例,按照行业、地方的管理等级,结合本地区、本机关、本单位的特点、条件和实际,明确干部职称标准、考核标准和干部分类。

洪惠(省委组织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