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2023年税收和土地租金缴纳期限
副总理黎明开刚刚于 2023 年 4 月 14 日签署了政府第 12/2023/ND-CP 号法令,延长 2023 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土地租金缴纳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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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2023年第一季度和第二季度临时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期限。 |
因此,有资格延期的主题包括:
1. 从事下列经济领域的企业、团体、家庭、商户及个人:
a) 农业、林业和渔业;
b) 食品生产及加工;纺织;服装生产;皮革及制品生产;木材加工及木、竹、藤制品生产(床、衣柜、桌椅除外);草、茅草及编织材料制品生产;纸及纸制品生产;橡胶、塑料制品生产;其他非金属矿产品生产;金属生产;机械加工;金属处理及涂装;电子产品、计算机及光学产品生产;汽车及其他机动车生产;床、衣柜、桌椅生产;
c)施工;
d) 出版活动;电影摄影活动、电视节目制作、录音和音乐出版;
d) 原油、天然气开采(根据协议、合同取得的原油、凝析油、天然气不延长企业所得税征管期);
e) 饮料生产;各类记录的印刷和复印;焦炭、精炼石油产品的生产;化学品和化学产品的生产;预制金属制品的生产(机械设备除外);摩托车和摩托车的生产;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和安装;
g) 排水和废水处理。
2. 从事下列经济领域的企业、团体、家庭、商户及个人:
a) 交通运输及仓储;住宿及餐饮服务;教育及培训;医疗保健及社会援助活动;房地产经营活动;
b) 劳动就业服务活动;旅行社、旅游企业及与推广和组织旅游相关的支持服务活动;
c) 创作、艺术及娱乐活动;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及其他文化活动;体育及娱乐活动;电影放映活动;
d) 无线电和电视广播活动;计算机编程、咨询服务及其他与计算机有关的活动;信息服务活动;
d) 矿产开采支持服务活动。
3、从事重点扶持工业产品、重点机械产品生产的企业、团体、家庭、经营户、个体工商户。
4.小型微型企业依据2017年《中小企业扶持法》及政府2021年8月26日第80/2021/ND-CP号法令关于《中小企业扶持法》若干条款的规定确定。
前款第(一)、(二)、(三)项所称企业、团体、住户、商户和个体工商户的经济行业和领域,是指企业、团体、住户、商户和个体工商户在2022年或者2023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产生收入的行业和领域。
延长税款和土地租金缴纳期限
法令规定延长税收和土地租金缴纳期限。
具体来说,增值税(进口增值税除外):
对企业、机构2023年3月至8月纳税期(增值税月度申报)及2023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纳税期(增值税季度申报)发生的应纳税增值税(含分配至纳税人总机构所在地其他省级地方的税额,每次发生的应纳税额)延长纳税期限。2023年3月至5月及2023年第一季度增值税税额延长6个月,2023年6月及2023年第二季度增值税税额延长5个月,2023年7月增值税税额延长4个月,2023年8月增值税税额延长3个月。此时的延长期限自税收征管法规定的增值税缴纳期限结束之日起计算。
符合延期条件的企业和组织,应当按照现行法律规定申报并提交月度和季度增值税申报表,但尚未缴纳已申报增值税申报表产生的应纳税额。月度和季度增值税缴纳期限延长如下:
2023年3月纳税期增值税缴纳截止日期不晚于2023年10月20日。
2023年4月纳税期增值税缴纳截止日期不晚于2023年11月20日。
2023年5月纳税期增值税缴纳截止日期不晚于2023年12月20日。
2023年6月纳税期增值税缴纳截止日期不晚于2023年12月20日。
2023年7月纳税期增值税缴纳截止日期不晚于2023年12月20日。
2023年8月纳税期增值税缴纳期限不晚于2023年12月20日。
2023年第一季度增值税缴纳截止日期不晚于2023年10月31日。
2023年第二季度增值税缴纳截止日期不晚于2023年12月31日。
企业或机构设有分支机构或附属单位,且分支机构或附属单位单独向其直属税务机关申报增值税的,该分支机构或附属单位也符合延期缴纳增值税的条件。如上述(1)、(2)、(3)项企业或机构的分支机构或附属单位未在符合延期缴纳增值税条件的经济类型或领域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则该分支机构或附属单位不得延期缴纳增值税。
延长2023年第一季度和第二季度临时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期限。
对于企业所得税,延长企业、组织2023年企业所得税纳税期第一、二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期限,延长期限为自税收征管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纳税期限结束之日起03个月。
企业或机构设有分支机构或附属单位,且该分支机构或附属单位向其直属税务机关单独申报企业所得税的,该分支机构或附属单位也可享受延期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待遇。上述第(1)、(2)、(3)项企业或机构的分支机构或附属单位,如未在享受延期缴纳企业所得税待遇的经济类型或领域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则该分支机构或附属单位不得享受延期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待遇。
对于商户和个人的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延长本条第(1)、(2)、(3)款所列经济行业和领域的商户和个人2023年应纳税所得额的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缴纳期限。商户和个人应最迟于2023年12月30日缴纳本款延长的税额。
延长土地租金缴纳期限,2023年可缴纳50%的土地租金
按照国家主管部门决定或合同规定,以年度租金缴纳方式直接向国家租赁土地的企业、组织、家庭和个人,可延长2023年应缴纳土地租金的50%的缴纳期限。延长期限为6个月,自2023年5月31日起至2023年11月30日止。
本规定适用于持有多项从国家直接租赁土地的决定和合同,并从事多种不同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组织、家庭和个人,包括上述(1)、(2)、(3)所列的经济成分和领域。
企业、团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在多个经济成分中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包括本条例第(1)、(2)、(3)项所列经济成分和领域的,企业、团体可全额延期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按照本条例规定全额延期缴纳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
该法令自2023年4月14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