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上诉与抗诉的区别

光伏 May 26, 2023 11:30

(Baonghean.vn)——根据2015年《刑事诉讼法》,同级或上级人民检察院有权对一审判决或裁定的全部或部分提出上诉,以增加或减少刑事和民事案件中被告人和诉讼当事人的刑罚。

针对原雄原县继续教育中心主任黎氏勇被雄原县人民法院以“滥用职权,执行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一案,乂安省人民检察院日前对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提请该省人民法院复核,裁定撤销一审判决,重新侦查、重新审判。

此前,被告人黎氏勇还对兴原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全部内容提起上诉。

那么,什么是申诉,执行的主体、范围和时限是什么?

被告人黎氏勇(原兴原县继续教育中心主任)涉嫌“利用职务便利、职务便利等罪”一审开庭。资料照片

乂安省律师协会 Phuc Tin Tam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Tran Thi Thanh Hang 律师表示,上诉审判是指上级人民法院对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一审判决、裁定提起上诉或者抗诉的案件,直接进行复审或者审查的行为。上诉程序中,上诉、抗诉的标的为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一审判决、裁定。

上诉是法律规定的诉讼当事人向原审人民法院请求再审或者对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进行审查的权利。

上诉事项上诉人是诉讼参与人,其权利受法院判决或裁定的影响,或者是权利受到影响的主体的代表、辩护人和保护人。享有上诉权的主体只能在一定范围内行使上诉权,该范围称为上诉范围。

上诉范围是根据2015年《刑事诉讼法》第331条的规定,上诉人可以请求上诉法院重审案件或复核决定,以保护其权利以及其辩护、保护或代表的人的权利的内容限制。

上诉程序《刑事诉讼法》第332条规定:上诉人应当向原审法院或者上诉法院提起上诉。被告人在押的,看守所所长或者看守所所长应当保障被告人行使上诉权利,受理上诉,并将上诉书移送作出被上诉人判决、裁定的原审法院。

上诉人可以直接向初审法院或者上诉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法院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制作上诉记录。已制作上诉记录或者受理上诉的上诉法院应当将上诉记录或者上诉书送交初审法院按照一般规定执行。

上诉期限2015年《刑事诉讼法》第333条规定,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期限为判决作出之日起十五日。被告人、当事人缺席审理的,上诉期限自收到判决书之日或者判决书依法公告之日起计算。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期限为七日,自上诉人收到判决书之日起计算。

兴原县继续教育和职业培训中心,被告人黎氏勇曾任该中心主任。图片由被告提供

反对诉讼请求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民事诉讼行为,是指民事诉讼主体为维护民事诉讼的公正、合法性,对民事诉讼中作出的判决、裁定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提出异议,纠正民事诉讼中判决、裁定中的错误,依法进行诉讼的行为。

抗诉是指对法院作出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者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在侦查、审查、审查和审判过程中发现判决、裁定有错误或者违法,或者发现法院作出判决、裁定时不知道的、可能从根本上或者部分改变判决、裁定内容的新的情况,提出抗诉。

刑事诉讼中的抗诉包括:上诉程序中的抗诉、监督审查程序中的抗诉、再审程序中的抗诉。

上诉抗诉权是国家赋予人民检察院对同级和下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判决、裁定,发现其有严重违法情节,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依照上诉程序进行审判,以保证审判工作依法、严格、及时的法定权力。同级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对第一审判决、裁定均有权提出抗诉。

上诉权主体根据上诉程序,作出一审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及其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是检察院检察长。检察长有权按照上诉程序提起上诉。副检察长在刑事诉讼中被指派行使检察权并监督法律执行时,有权按照上诉程序提起上诉。

上诉内容同级人民检察院和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的判决、裁定,可以相互交叉、补充。人民检察院对一审判决、裁定,无论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均有权对一审判决、裁定的全部或者部分提起上诉,要求对被告人、当事人加重或者减轻案件的情节。

上诉期限同级人民检察院对第一审法院判决的上诉期限为十五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对第一审法院裁定的上诉期限为三十日;同级人民检察院对第一审法院裁定的上诉期限为七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对第一审法院裁定的上诉期限为十五日。

根据2015年《刑事诉讼法》第339条,上诉或抗诉的,法院判决或裁定全部未执行。上诉或抗诉的,判决或裁定部分内容未执行。上诉或抗诉的,判决或裁定中被上诉或抗诉的部分,判决或裁定中未被上诉或抗诉的部分,仍具有法律效力,应当执行。

但是,为了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被告人被暂扣押期间,人民法院作出中止审理、不予定罪、免除刑事责任、免除刑事处罚、判处非监禁刑、缓刑、拘役期限相当于或者少于拘役期限的有期徒刑的,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即使被告人上诉、抗诉,也应当立即执行。人民法院作出的强制医疗决定,即使被告人上诉、抗诉,也应当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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