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8月15日起,机动车号牌将按照机动车所有人识别码发放和管理。
根据公安部最新通告,自8月15日起,汽车、摩托车牌照将按照车主身份识别号码发放和管理。若车主为越南公民,则牌照将按照个人身份证号码管理。
公安部刚刚发布了第24/2023/TT-BCA号通函,规范机动车牌照的发放和撤销。其中,有许多值得关注的新内容,例如:采用识别方式管理牌照;与拍卖牌照相关的规定……
24号文自8月15日起施行。
车牌按照车主识别码发放和管理。
24号文规定,机动车号牌按照机动车所有人识别代码发放和管理。识别号牌是指具有符号、车牌号、字母和数字大小、车牌颜色等标识的机动车号牌。
具体而言,对于车主为越南公民的,车牌按照个人身份证号码管理。对于车主为外国人的,车牌按照电子身份识别认证系统设立的外国人身份证号码,或按照主管机关核发的永久居留证号码、临时居留证号码或其他身份证号码管理。
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车牌按照电子识别认证系统建立的单位电子识别代码进行管理;没有单位电子识别代码的,按照税号或者设立决定进行管理。

机动车发生行驶期限、损坏或者所有权转移的,机动车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注销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识别号牌,并在机动车所有人登记其他机动车时重新发放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识别号牌。
机动车驾驶人识别号码自吊销之日起为机动车所有人保留5年,超过保留期限,机动车所有人未办理机动车驾驶人登记的,该识别号码将转入车牌库登记,并按规定核发给单位和个人。
车主从一个省或直辖市迁往另一个省或直辖市时,可以保留识别号牌(无需更换车牌)。
拍卖中标车辆登记发牌规定
拍卖中标车牌的登记和管理办法……在24号文中也有明确规定。
竞拍机动车号牌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办理机动车登记,按规定填写机动车登记申报表,将车辆开到其所在地、驻地交警部门或者被拍卖号牌管理的交警部门查验车辆,提供网上机动车登记档案代码,按规定提交车辆登记资料。
车辆登记人员检查车辆文件并确认车辆确实有效后,车辆登记机构将为拍卖车辆发放车牌。
竞拍汽车牌照的单位和个人,将按规定预约领取车辆登记结果并缴纳车辆登记费用;车主通过公共邮政服务领取车辆登记结果的,必须向公共邮政服务单位登记。

未挂拍卖中标车辆号牌而发生车辆过户的,由车辆所有人提交相关材料,办理注销手续;受理车辆过户的单位或者个人按照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办理车辆登记手续。
持拍卖中标车牌过户:车主提出申请,办理注销手续。车主无需交回拍卖中标车牌,但须提交车辆过户文件副本,并出示原件以供核对。
接受车辆过户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规定提交相关文件、办理车辆登记手续,并登记、保管拍卖中标车辆号牌(过户文书必须载明车辆过户内容,并附上拍卖中标车辆号牌)。
已经获得车辆所有权和中标号牌转移的组织和个人,不得继续将车辆所有权和中标号牌转移给其他组织和个人;可以依法转移车辆所有权。
第 24 号通函取代了公共安全部长第 58/2020/TT-BCA 号通函,该通函规范了道路机动车登记和牌照的发放和吊销流程。
对于24号文实施前已登记使用五位号牌,但尚未办理注销手续的车辆,该号牌号码认定为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识别号牌号码。
对于五位号牌车辆,车主在24号文实施前已办理注销手续的,其车牌号码将按规定转入车牌库,换发新车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