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起登记车辆前的重要注意事项

林映 August 12, 2023 08:55

自8月15日起,第24/2023/TT-BCA号通函将生效。因此,第24号通函中规定了许多有关车辆登记的新事项,需要公众注意。

dang-ki-xe-5928.jpg
自8月15日起,越南公安部第24/2023号通知正式生效,该通知规范了机动车牌照的发放、吊销和登记。图片:庆灵

具体而言,根据第24/2023/TT-BCA号通知第3条第15款规定,违反交通秩序和安全的组织和个人,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其车辆将不予登记。在完成交通处罚决定后,方可按规定办理车辆登记。

因此,如果未缴纳交通罚款,违规者将无法继续办理其他车辆的登记。为了按规定登记车辆,车主必须先完成交通罚款的缴纳。

当局表示,这项规定将限制违规者留下车辆或驾照的次数,以避免因高额罚款而支付罚款……违规者还必须缴纳车辆维修费,并在违规期间没收驾照。

同时,自2023年8月15日起,汽车、摩托车牌照将按照车辆所有者识别代码(又称车辆识别号码牌)发放和管理。车辆识别号码牌将跟随车辆所有者而非车辆。因此,车主在出售车辆时,必须保留车辆登记证书和牌照,并提交车辆登记机构办理注销手续。

自车辆所有权转移之日起30天内,车主必须办理注销手续。如果车主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注销手续或将车辆登记证书和车牌交给接收车辆所有权转移的组织或个人办理注销手续,将被处以最高800万越南盾的罚款。

实行以人为本的车牌管理,不仅有利于国家管理工作的高效进行,而且给老百姓带来诸多方便,如出售车辆时,可以保留旧车牌登记另一辆车;从其他省份或直辖市迁出总部或居住地时,可以保留身份识别车牌。

同时,根据第24/2023/TT-BCA号通知第39条第4款规定,车牌号为3位或4位的车辆,车主有需要时可以更换为识别号牌。

此外,已登记车辆牌照的车主不受车辆数量的限制,已登记车辆牌照的车辆,仍可登记其他车辆,并换发新的相应牌照。

林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