乂安省国会代表团听取《档案法草案》(修正案)的意见
(Baonghean.vn)- 会议听取了来自各机关、部门和行业代表对《档案法草案(修正案)》的11次讨论和意见。
10月18日上午,乂安省国会代表团召开《档案法(草案)修正案》征求意见会议。省委常委、省国会代表团副团长泰氏安忠同志,国会专职代表陈一明同志共同主持会议。

《档案法》于2011年11月11日由越南第十三届国会第二次会议通过(自2012年7月1日起生效)。经过十多年的实施,2011年《档案法》在取得一定成效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不足和局限性,部分规定已不适应实际情况,尤其是在党和国家大力推进信息技术应用(包括档案领域)以提高国家管理效率和效益的指导方针政策下。

《档案法》(修正案)草案是为了将党在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提出的关于促进档案领域革新、创造、数字化转型和开发产品和服务的法律体系的主张制度化而制定的,旨在激发人们对国家富强和幸福的向往,弘扬文化价值观,增强越南人民在建国卫国和融入国际社会事业中的力量。
据此,《档案法草案(修正)》共9章68条(比2011年《档案法》增加2章26条)。

会议上,与会代表重点讨论了8大类议题,包括:档案文献和档案文献数据库管理;一般档案业务;电子文件和数字文件档案;提升档案文献价值;私人档案活动;档案服务活动;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乂安省文化体育厅代表表示,该法应有具体的指导和依据,以便将目前民间保存的个人、家族、村庄和古社区的文件确立为县、市、省和国家级的文献遗产认定记录,从而有助于更好地管理和保护它们。

一些意见建议,法律起草委员会应增设关于私人档案服务的规定。代表们表示,国家应予以重视,制定管理政策,并为私人档案活动的发展创造条件。目前,人们保存着许多珍贵的珍贵文献,尤其是文化遗产方面的文献。如果这些内容得到妥善管理和落实,私人档案文献和档案活动将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为社会管理活动提供信息,并为历史研究服务。

此外,有意见认为,应调整历史档案馆档案的保存期限,例如,纸质档案的保存期限最长为10年,过于冗长,应缩短为5年,以确保档案不丢失。
对于第四章(电子和数字文档存储),代表们建议增加关于在线文档存储的内容,以方便公众查阅和研究文档。此外,代表们还建议对草案中的一些禁止行为和宽松条款进行明确和补充。

会议结束时,省委常委、省国会代表团副团长泰氏安忠同志肯定,会议上讨论的意见均属实。省国会代表团将根据会议讨论的内容,收集并综合各方意见,完善《档案法(修正案)》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