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试点7项具体政策加快国家目标任务推进
建议制定国会关于试行加快落实国家目标计划具体机制的决议。

落实国会决议,近年来,政府和总理坚决指示各部委、中央直属机构和地方集中力量落实国家目标计划,目前已取得一些初步成果:指导落实国家目标计划的机制、政策和文件体系基本完备;2022年按多维贫困标准测算的贫困率为4.03%;2022年少数民族家庭贫困率为21.02%;74个贫困县的贫困率为38.62%;全国达到新农村标准的乡镇比例为73.65%,其中1331个乡镇达到先进新农村标准,176个乡镇达到模范新农村标准;58个省和直辖市40.8%的县级单位被认定完成新农村标准任务; 20个省和直辖市新农村建设乡达到100%,其中5个省被总理确认完成新农村建设任务。
然而,国家目标计划实施成效仍然有限,中央预算资金到位进度依然十分缓慢。主要原因在于存在诸多困难和障碍亟待解决,包括:用于实施国家目标计划的年度中央预算(经常性支出)的分配和分配;关于遴选支持生产发展项目和模式的程序、标准和样本文件的规定;使用国家预算支持发展价值链相关生产、发展社区生产等项目的机制……上述困难和障碍涉及多项相关法律的规定,超出了政府的权限,需要向国会报告。
面对这种情况,政府已向国会提交了一系列超出政府权限的具体政策方案,供其审议和决定。这些方案如获批准,将消除困难和障碍,为地方加快落实和拨付国家目标项目资金,特别是职业资金创造有利条件。
制定国会决议,试行一系列具体机制,解决在运用《国家预算法》、《法律文件颁布法》、《招标投标法》、《公共投资法》、《公共资产管理和使用法》等法律规定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快落实2021-2025年阶段国家目标计划。
意见稿提出了7项具体政策和机制:
政策一:关于从年度中央预算中分配和安排经常性支出概算以实施国家目标计划的机制。
政策二:关于委托省人民委员会制定选择支持生产发展项目和模式的顺序、程序、标准和样本文件的机制。
政策三:关于国家预算支持发展价值链相关生产和发展社区生产项目的机制。
政策四:关于生产开发支援计划结束后资产(如有)的管理及使用机制。
政策五:关于通过社会政策银行体系从地方预算自平衡来源中委托公共投资资本的机制。
政策六:关于对规模小、技术简单、群众参与的项目建立公共投资项目组合分配机制。
政策七:关于建立由区级权力下放、组织实施国家目标计划的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