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规范没收与犯罪直接相关的物品和金钱?

生长激素 November 10, 2023 14:48

(Baonghean.vn)- 清章县胡文松先生提问:没收与犯罪直接相关的物品和金钱的具体规定是什么?由哪个部门决定?

回复:

与犯罪直接相关的财物,是指可以作为犯罪工具、手段,或者通过犯罪取得,或者可以买卖、转移的财物,以及国家禁止生产、买卖、储存、流通的财物。

没收与犯罪直接相关的财物、财物,是配合刑罚执行,实现刑罚目的的司法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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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刑法典第47条(2017年修正补充)规定了“没收与犯罪直接相关的财物、金钱”,具体内容如下:

1. 下列财产,应当列入国家预算或者予以没收销毁:

a) 犯罪工具、手段;

b) 实施犯罪行为或者买卖、交换犯罪行为所得的财物、财物;实施犯罪行为所获的非法收益;

c) 国家禁止流通的物品。

2.犯罪分子非法侵占或使用的财物、金钱,不予没收,应当返还其所有人或者合法管理人。

3.他人财物、金钱,因犯罪人过错而允许其用于犯罪的,可以没收。

- 2015年《刑事诉讼法》第106条第1款规定的对与犯罪直接相关的物品和金钱作出没收预算、没收销毁或者返还决定的主管机关包括:

- 调查机构,即在案件调查阶段中止时被指定开展某些调查活动的机构;

- 如果案件在起诉阶段中止,则由检察院处理;

- 首席大法官在审前阶段决定案件是否中止审理;

- 法官小组决定案件是否进入审判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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