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程序改革必须改变习惯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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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20日,政府办公厅颁发476/TB-VPCP号文件,公布政府副总理兼行政程序改革工作组组长陈禄光于2023年11月16日与各部委、地方就行政程序改革举行的工作会议上作出的结论。

越南政府副总理陈琉光:行政程序改革是一项关键而艰巨的任务,需要改变习惯和做事方式。

行政程序改革实施进度还未达到要求。

政府副总理陈琉光对各部委、地方克服困难、积极落实行政程序改革任务和解决方案的努力给予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但必须坦率承认,实施进度仍然非常缓慢,没有达到总理提出的2023年计划所要求的进度。需要克服的一些缺点和限制包括:各部委行政程序公布缓慢,影响了地方的公布和宣传;行政程序和公共服务重组尚未实质性完成;文件处理流程尚未完全在电子环境下实施;数字化仍然缓慢而低效,数字数据的再利用率低;各部委、各部门和地方之间的连接和数据共享仍然有限;不能确保国家公共服务门户网站上文件状态的100%同步。

其原因是:一些部门和地方领导对此项工作重视不够、指导力度不够;各部门、各领域之间对数据建立、管理和使用的规定还不够同步;各部门、各机构之间协调配合不够到位,导致工作办理时间延长。

今后一个时期,陈琉光副总理要求各部长、部级机关领导、政府各部门负责人、各省和直辖市人民委员会主席充分发挥首长的责任感,集中指导各机关、单位落实行政程序改革任务,坚决完成政府和总理在2023年1月6日第01/NQ-CP号决议、2023年8月6日第933/QD-TTg号决定、政府总理在2023年10月27日第27/CT-TTg号指示和工作组指导文件中提出的2023年目标任务。

行政程序改革是一项关键而艰巨的任务,需要改变习惯和做事方式。因此,各部门、各地方在实施过程中需要加强协调,交流和分享信息和经验。事实证明,在类似的条件和情况下,总有一些部门和地方做得更好。

除法律规定、国会决议规定或者必要情况外,地方不得颁布行政程序。

政府副总理陈琉光要求各部委、各行业和地方政府集中精力清理、精简和简化行政程序,严格控制新行政程序的颁布程序,确保行政程序通俗易懂、易于执行,并按规定全面、及时地向社会公布。除法律规定、国会决议规定的情况,或根据《颁布法律文件法》第27条第4款规定,省级人民议会决议需要明确规定行政程序的情况外,地方政府不得自行颁布行政程序。

审查并提出简化内部行政程序的方案,确保实现减少和简化至少20%的行政程序、降低至少20%的行政程序合规成本的目标,于2023年12月前完成。

将行政手续办理记录、结果电子化,重复利用电子数据,充分发挥06项目的优势。将全部工作记录在电子环境下处理,解决虽然收到电子记录,但内部处理仍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电子结果提供的问题,重复利用行政手续办理信息系统中已有的数据。

根据政府总理2022年6月23日第766/QD-TTg号决定,定期、每月公布行政程序和公共服务中服务人民和企业指数评估结果。

责成信息传媒部主持、配合财政部于2023年12月颁布公共邮政服务企业在各部委、分支机构、地方办理行政手续的引导、受理、档案数字化、结果反馈等活动的经济技术规范。紧急提出修改补充政府第73/2019/ND-CP号议定的建议,为信息技术投资管理及实施06项目扫除困难和障碍,并于2023年12月31日前报政府颁布。

政府办公厅——工作组常设机构已发出文件,要求相关部门、机构对3个部门、8个地方提出的困难、问题、建议和提案进行答复,并监督督促答复情况并向工作组组长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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