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洲猪瘟形势复杂,义安省发布指令加强疫情防控
(Baonghean.vn)- 义安省人民委员会于 2023 年 11 月 23 日发布了第 35/CT-UBND 号指示,重点指导非洲猪瘟的防控工作,因为这一疫情在各地都很复杂。
据农业与农村发展部通报,自2023年初至今,全国已发生疫情530多起。非洲猪瘟导致44个省市扑杀了超过2万头生猪。自2023年8月以来,疫情呈上升趋势,尤其是在养猪量较大的地区,对生猪养殖造成了负面影响,并无法确保年底的粮食供应。

在省内乂安省近期,非洲猪瘟疫情复杂化,多地存在大面积蔓延风险,目前全省12个区市小型养殖场发生非洲猪瘟疫情77起,疫情持续时间未超过21天。
疫情发生的原因是,很多地方主观上疏忽大意,措施不到位;没有拨付足够的资金和人力用于疫情防控;没有主动购买石灰粉和化学药剂进行消毒;对不符合技术要求的病猪进行销毁;一些地方没有设立疫病控制点……还存在隐匿疫情、将病死动物抛撒环境,传播疫情、污染环境的现象。牲畜免疫接种率低,达不到防疫要求。动物及动物产品的复栏、增栏、运输、屠宰、食用等没有按规定严格把关。许多地方的洪涝灾害为病原体的滋生蔓延创造了条件……
根据政府总理于2023年11月16日签发的关于大力同步采取非洲猪瘟防控措施的第1097/CD-TTg号批示和农业与农村发展部于2023年11月14日签发的关于加强义安省畜禽疾病防控工作的第8199/BNN-TY号批示。

省人民委员会主席要求各县、市、镇人民委员会主席集中指导、组织和实施严厉、同步、有效的非洲猪瘟防控措施,严格按照中央政府和省的指示,特别是严格执行2019年3月19日第812/QD-UBND号决定关于颁布乂安省非洲猪瘟应急方案的各项措施。成立快速反应小组,发现新疫情时立即报告和处理,按照技术程序彻底销毁病死猪,确保生物安全,防止疫情蔓延。
指示乡级人民委员会组织地方力量对周边环境(河流、溪流、运河、沟渠、垃圾填埋场等)的动物尸体进行检查、监测,及时收集和销毁。宣传主动预防疾病,不隐瞒疫情,不出售、屠宰、倾倒患病或疑似患病动物到周边环境;坚决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行为,严格执行政府2017年7月31日第90/2017/ND-CP号关于兽医领域行政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的议定。
积极安排疫情防控经费(跨专业团队、小组、疫点活动经费,采购物资、石灰粉、药剂、疫苗等经费);落实非洲猪瘟防控预案经费。审核并安排充足的兽医专业力量,确保本地区疫情防控需要。

紧急审查并补充注射预防牲畜危险传染病的疫苗(口蹄疫、禽流感、牛结节病、猫犬狂犬病等;推动对猪群进行非洲猪瘟免疫接种),确保免疫时猪群覆盖率达到80%以上;特别是在接种率较低的演州、英山、琼吕、义禄、新祺、清章等县。
接受疫苗援助的县要部署注射所有已提供的疫苗;加快推进清章县、黄梅市、琼吕市、演州市、义丹市、祥阳市等省份的口蹄疫疫苗接种工作(由省提供)。
安排专人密切跟踪,加强对村庄、特别是疫情发生地、高风险地区的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疫情。指导养殖户定期监测牲畜,采取生物安全措施;对畜舍及周边区域进行清洁消毒,使用石灰粉、化学药剂等进行消毒。
按照省人民委员会2023年11月3日第9496/UBND-NN号批示和畜牧兽医局2023年11月15日第900/CNTY-HCTH.QLDB号批示关于指导非洲猪瘟和牛结节性皮肤病疫区牲畜证明文件的指示,公开透明地扶持受非洲猪瘟和牛结节性皮肤病疫区牲畜养殖户,不利用政策。
对于疫区:集中一切力量,全力处置疫情,防止疫情蔓延、延长或引发新的疫情。凡在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中存在主观疏忽、任由疫情蔓延、疫苗接种率低、指挥不力、不整治向环境倾倒动物尸体等行为的地区,县、乡人民委员会主席必须向省人民委员会主席负责。
农业农村部:检查督促指导地方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特别是全省各地非洲猪瘟防控和疫苗接种工作。
指导畜牧兽医厅作为全省畜禽水产疫病防控工作的常设机构;密切配合地方监测、汇总非洲猪瘟疫情发展情况,及时报告并提出相应的防控建议;充分准备物资、药剂、疫苗等,应对小规模疫情。
落实动物疫病网络直报数据全程、及时、准确报送制度,加强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输检疫监管。
财政、自然资源与环境、工业和贸易、市场管理部门以及省级公安部门配合农业和农村发展部和地方政府,指导畜牧业环境治理措施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的销毁工作。加强检查,严厉查处故意非法运输和食用动物和动物产品、无检疫证明、通过南北公路逃避检疫、出售病死动物、向环境倾倒动物尸体等行为。
信息传播部指示各媒体加大非洲猪瘟防控措施的宣传力度,使民众不恐慌,并根据专门机构的指示主动采取措施。同时,宣传动员民众不要“拒绝”猪肉,继续食用和使用安全猪肉,为解决畜牧业困难做出贡献。
省有关部门、行业根据职责、任务和权限,主动配合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县级人民委员会有效落实防控非洲猪瘟和其他牲畜疾病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