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安省人民议会通过了33项专题决议
(Baonghean.vn)——12月7日下午,经过2.5天的紧急、民主和高度负责的工作,义安省人民议会第十七届会议(第十八届,2021-2026年)完成了所有既定议程内容并闭幕。
泰清贵同志(党的中央委员、省委书记、省人民议会主席、省国民议会代表团团长)、阮南定同志(省委常委、省人民议会常务副主席)、阮如魁同志(省委执行委员会委员、省人民议会副主席)主持了会议。
出席会议的同志有:省委常委副书记阮文通;省委副书记、省人民委员会主席阮德忠;省委副书记黄义孝;省委常委、省委执行委员会同志;省人民议会21个代表团团长及特邀代表。

在会议上,省人民议会讨论并审议了35份报告,一致通过了各领域33项专门决议和2项关于省人民委员会人事工作的决议,确保该省在2024年及以后几年保持稳定、创新和发展。
会议讨论了2023年社会经济发展任务、国家财政预算和公共投资的执行情况和成果,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国家预算估算、预算分配计划和公共投资计划的决议。

省人民议会讨论并审议了2021-2026年任期开始至今,全省社会经济发展投资机制和政策决议执行情况专题监督结果报告。
在此基础上,会议一致通过了一项决议,旨在提高义安省人民议会关于社会经济发展投资机制和政策的各项决议的执行力度。

省人民议会就以下议题举行了问答会:“国有农场、林场及青年志愿队土地的管理和有效利用。现状分析、成因探讨及未来提升土地管理和有效利用效率的对策。”自然资源与环境厅厅长、农业与农村发展厅厅长及其他部门、单位领导回答了提问。
省人民委员会还对以下内容提出质疑:“根据中共中央政治局2023年7月18日关于建设和发展义安省至2030年、展望至2045年的第39-NQ/TW号决议的精神,将义安省旅游业发展成为经济支柱产业的解决方案”。旅游厅厅长及其他部门和分支机构的领导回答了这些问题。

省人民议会主席泰清贵代表主席在会议闭幕致辞中强调,在2023年取得的成果,以及全党、政府和人民日益增强的团结和共识精神的推动下,省人民议会坚信并期待全省能够抓住机遇、克服挑战,在2024年实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的最高目标,为2021-2025年整个规划的成功实施做出重大贡献。
第十八届省人民委员会第十七届会议通过的33项特别决议清单
1. 关于2024年社会经济发展计划的决议。
2. 2024年公共投资计划决议。
3. 关于从地方预算来源补充清单并调整 2021-2025 年中期公共投资计划的决议。
4. 关于从中央预算中拨出发展投资资金计划,在义安省实施2024年3个国家目标计划的决议。
5. 项目投资政策决议:升级改造 DT.532,Km0+00 – Km28+00 段。
6. 关于调整义安省委办公厅项目投资政策的意见决议。
7. 关于调整项目投资政策的决议:黄梅镇医疗中心建设(一期)。
8. 批准根据义安省土地法第62条第3款规定需要进行土地征用的工程和项目清单的决议。
9. 根据《土地法》第58条第1款和国会第36/2021/QH15号决议第4条第2款的规定,关于变更义安省稻田、防护林地和特殊用途林地用途的决议,以实施工程和投资项目。
10. 关于乂安省矿产开采环境保护费征收率和计算单位的决议。
11. 颁布关于义安省环境保护支出任务划分规定的决议。
12. 关于将森林用途变更为其他用途以实施义安省项目的政策决议。
13. 批准2022年地方国家预算收入结算和地方预算支出结算的决议。
14. 关于地方州预算收入估算、地方预算支出和 2024 年地方预算分配计划的决议。
15. 关于规范义安省若干科学技术活动国家预算支出水平的决议。
16. 公布义安省利用国家预算在科学技术领域开展公共职业服务清单的决议。
17. 批准对义安省人民议会2019-2023年期间颁布的各项决议进行审查和系统化的结果的决议。
18. 废除义安省人民议会颁布的若干决议的决议。
19. 关于合并、命名和重新命名荣市和奠州县各区、乡的街区和村庄的决议。
20. 关于批准 2024 年公共服务单位和协会组织中从预算领取工资的雇员和合同工总数的决议。
21. 关于确定2024年义安省乡级干部、公务员和兼职人员数量的决议。
22. 关于2024年义安省国家行政机关和组织公务员职位分配的决议。
23. 决议规定了义安省乡、村、乡、区、镇各级兼职人员的职称和津贴;直接参与乡、村、乡、区各级活动的人员的月度补助标准;以及义安省乡级社会政治组织运营预算估算的分配标准。
24. 公布义安省利用国家预算在信息和通信领域开展公共职业服务清单的决议。
25. 决议规定了支持老挝学生根据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义安省与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各省之间的教育培训合作协议在义安省教育机构接受培训的政策。
26. 关于规范2021-2030年国家少数民族和山区社会经济发展目标计划下珍贵药材种植区发展投资支持项目遴选文件形式和程序的决议;第一阶段(2021-2025年)。
27. 2022年6月24日省人民议会第05/2022/NQ-HDND号决议与附件4第1节一并修订补充,规定了2021-2025年及每年在义安省实施少数民族和山区社会经济发展国家目标计划的原则、标准和规范。
28. 修改和补充义安省人民议会关于实施义安省少数民族和山区社会经济发展国家目标规划若干项决议的决议。
29. 关于解决第十八届省人民议会第十四届会议(2021-2026 年任期)选民意见和建议的决议。
30. 关于2024年组织省人民议会常会的计划的决议。
31. 关于提高义安省人民议会关于社会经济发展投资机制和政策决议执行效果的决议。
32. 关于成立专题监测小组,监测根据义安省人民议会2020年12月13日第18/2020/NQ-HDND号决议(义安省2021-2025年五年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实施社会经济目标和指标的决议。
33. 颁布义安省人民议会保护国家秘密条例的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