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文化产业,弘扬越南国家和民族精神
政府办公厅刚刚发布了2024年1月18日第21/TB-VPCP号通知,其中总结了越南政府总理范明政在“越南文化产业发展”全国会议上的结论。
结论指出,越南文化是越南各民族几千年文明成果、创造性劳动和建国卫国斗争的结晶,是不断交流吸收世界各国文化精髓、不断完善发展的结果。越南文化锻造了越南人民的灵魂、精神、勇敢、英雄气概,热情好客、友好相处,为民族的辉煌历史增添了光彩。

文化产业是指生产艺术和创意产品的产业,无论其性质是物质的还是非物质的;通过开发文化价值以及具有知识、社会和文化意义的产品和服务来获取经济利益。
多年来,党和国家有效颁布和实施了许多旨在发展文化和文化产业的主张、政策和法律,其中包括:越共五届八中全会关于建设和发展具有民族特色的先进越南文化的决议(1998年7月16日第03-NQ/TW号决议)。越共九届十一中全会关于建设和发展越南文化和民族,满足国家可持续发展要求的决议(2014年6月9日第33-NQ/TW号决议)。越共中央政治局于2020年6月4日颁布的第76-KL/TW号决议,关于继续落实越共十一届中央委员会于2014年6月9日颁布的第33-NQ/TW号决议。越共十二大决议、十三大决议……
长期以来,在党和国家的特别重视和各级、各部门、各地方的积极参与下,文化产业逐步成为重要的服务经济领域,文化产业资金投入推动文化产业市场不断取得新进展,体现在对GDP的贡献率、经济机构数量、劳动人口数量、数据库建设、人力资源培训、科技应用和数字化转型、网络连接、文化中心和创意空间等方面。
但是,与一些其他产业相比,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还与国家独特的潜力、突出的机遇和竞争优势不相适应,还面临着一些局限性、困难和挑战,突出表现在:一些领域国家管理职能和事权划分不明确,协调机制不同步,机制政策与实际不相适应,一些行业和领域落实不到位,产品和服务的内容和形式还比较有限,核心关键产品和服务还没有找准。
文化产业发展必须置于社会经济发展全局之中。
在全球化和国际深度融合的时代,特别是在第四次工业革命带来许多新挑战和困难的背景下,文化产业发展必须立足于以下基本观点:紧密遵守党的主张、政策、国家政策和法律;置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为建设具有特色、多元一体、以创新、科技和保护知识产权为基础的先进越南文化作出重要贡献;有重点、有重点地发展,符合市场经济基本规律和时代潮流;紧密结合宣传和传播国家和越南人民的形象,维护和弘扬民族文化特色;在“民族性、科学性、群众性”基础上满足“创造力、特色性、独特性、专业性、健康性、竞争力、可持续性”的因素;逐步打造国家品牌,参与全球价值链;选择和实施一系列突破性政策;需要“敏锐的思维、敏锐的行动,选择最佳方案,实现越南文化产业的突破性发展”。
今后一个时期,各项任务和措施的落实要同步、要狠、要持久、要突出重点、要关键,以政策突破为重点,把“潜力股”文化资源转化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文化产品和服务。
各级、各行业、各地方、各机关、各组织要坚定决心,加大力度,更加坚决有效地行动;积极主动,重点突出,密切配合,鼓励各种探索和创造,尊重创作自由;重点发展潜力大、优势明显的行业(如电影、演出、文化旅游、手工艺、设计、软件、娱乐游戏等),力争到2030年文化产业增加值对GDP贡献率达到较高水平。
构建和实施文化产业发展解决方案
政府总理责成文化体育旅游部主持并配合相关部委、机关、组织和地方立即制定关于越南文化产业发展的总理指示,重点是文化产业发展方向和实施方案,确保贴近实际情况和可行性;向各部委、行业和地方分配全面、具体和适当的责任和任务,向组织、企业、专家团队和创意人才提出具体建议,以研究、提出、制定和组织实施发展文化产业的任务和方案,特别是根据职能、任务和权限确定的机制、政策、具体内容和活动,加强联系、衔接,构建创意空间网络;上述指示草案全文应于2024年1月向政府总理汇报。
文化体育旅游部应主动选择、确定制定越南文化产业发展战略或制定今后一个时期发展越南优势文化产业的具体项目和计划,并于2024年及时提交主管部门审议批准。
政府总理要求各有关部门、机构、组织和地方积极配合文化体育旅游部制定和完善上述指示草案;主持或配合研究制定或修改补充相关机制和政策,并根据各自职能、任务和权限制定和开展具体内容和活动;注意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主持和发展特定文化产业的职责,制定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优惠信贷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