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取省人民委员会颁发的法律性文件审查、整理结果并提出意见。
(Baonghean.vn)- 1月22日上午,省人民委员会召开会议,听取并提出对2019-2023年期间省人民委员会颁发的法律文件审查和系统化结果的意见。
根据第34/2016/ND-CP号法令第164条(经第154/2020/ND-CP号法令第1条第38款修改补充)规定,法律性文件必须定期进行系统化整理,并每5年公布系统化整理结果。
在此基础上,2023年2月17日,政府办公厅印发第969号关于规范法律文书工作的批示;司法部印发批示,指导制定2019年至2023年期间文书规范化工作的规划和实施。

关于义安省,2023年1月31日,省人民委员会发布第48号计划,其中确定审查和系统化2019年至2023年期间的法律文件。
省委委员、司法厅厅长黄氏秋庄同志表示:“法律文书清理与整理工作(QPPL)旨在帮助主管部门明确和分类现行法律文书清单、部分失效法律文书清单、完全失效法律文书清单以及需要修改、补充、废止或替代的法律文书清单。同时,对现行法律文书进行整理工作旨在确保法律效力,并与现行文书体系保持一致。”
从而为人民群众查法、学法创造良好条件,服务主管部门的国家管理工作。

据乂安省人民委员会发布的2019-2023年阶段法律性文件审查整理结果显示,仍有496个文件有效,392个文件已全部失效,57个文件部分失效,99个文件需要修改、补充、替换或废止。
司法部已根据各领域组编制了2019-2023年期间省人民委员会颁布的法律文件清单。经过3次征求各厅、部门、行业和地方的意见,司法部已编制了4份清单,并完成了关于2019-2023年期间乂安省人民委员会颁布的法律法规决定、指示的审查和整理结果的决定草案。

会上,司法厅还提请省人民委员会审议并颁布决定,废止全部52个文件(包括乂安省人民委员会发布的32个决定和18个指示),部分废止1个决定,即2015年1月30日颁布的第12/2015/QD-UBND号决定第13条,关于在乂安省勘探、开采、使用水资源,向水源排放废水和钻探地下水的许可管理规定。
会议讨论中,各部门、各行业领导代表积极参与,积极参与,基本同意废止和取消一批不再适应实际的地区规划决定、指示等建议草案。

会上,省委委员、省人民委员会常务副主席黎鸿荣同志强调,要认真审查2019-2023年阶段省人民委员会颁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以便系统化地确定在指导、管理过程中哪些文件仍然有效,避免出现已经过期的文件、上级颁布但省政府在执行过程中违反法律规定或在实际执行中遇到困难和问题的文件。

省人民委员会常务副主席黎鸿荣要求有关部门、行业继续认真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供司法厅汇总后提交省人民委员会;特别是关于部分废除的文件。
同时,要注意清理整理要确保准确性、一致性、统一性;法律性文件的修改、补充、废止和替换要有法律依据和现实依据;要注意废止、替换和修改补充规章的过渡性,确保程序规范、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