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交通事故肇事司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月18日下午,有关部门对驾驶员潘廷乔提起刑事诉讼,潘廷乔驾驶车牌号为36A-485.67的汽车,在当天发生的甘露-罗山高速公路上造成特别重大交通事故,造成3人死亡。
据当局称,事发时交通事故,司机潘廷乔(1969年出生,昆嵩省)驾驶牌照为36A-485.67的汽车,车上载有4名家庭成员,包括:潘廷乔先生(1978年出生),他的妻子黎氏H.(1983年出生)和2个孩子潘黎庆V.(2009年出生),潘廷乔(2015年出生)均居住在清化省清化市同新坊)在南北方向的甘露-罗山高速公路上行驶。

上述系列事故导致Phan Dinh Q.当场死亡,Phan Le Khanh V.在送往急救室途中死亡,Le Thi H.伤势严重,送往顺化中央医院第二分院治疗,但未能挽救生命。其余涉事人员均受轻伤。
此前,2月18日上午10点左右,在甘罗-罗山高速公路48+200公里处,一辆自南向北行驶的63C-136.59号牌集装箱卡车与一辆自北向行驶的36A-48567号牌汽车相撞,随后又撞上一辆63H-00568号牌货车,引发一系列事故。
事故造成36A-48567号车三人死亡,车辆严重受损、变形,并被抛出护栏坠落路边。其余两辆车的前部受损。
接报后,交警大队迅速赶赴现场,将伤者送往急救室,疏导交通,并调查事故原因。

接报后,承天顺化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黄海明立即赶赴现场,直接指导事故原因调查,并前往顺化中央医院二院看望慰问遇难者家属,并慰问其家属1500万越南盾,慰问其家属200万越南盾。截至2月18日下午3时,事故路段交通已基本恢复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