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理指示促进大米的可持续生产、经营和出口
越南政府总理范明政刚刚签署了2024年3月2日第10/CT-TTg号指示,关于在新形势下促进大米可持续、透明和有效的生产、经营和出口。

指示明确指出,2023年世界粮食市场出现许多异常波动,但在政府、总理、中央和地方各部委的密切、灵活和及时指导下,在农民的不懈努力、企业的坚持不懈以及清理市场和流通商品的措施下,大米行业在生产和出口方面均取得了显著成果(出口大米超过810万吨,价值近47亿美元,比2022年同期增长14.4%和35.3%,创下16年来的最高水平),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作出了重大贡献。
然而,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国水稻产业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不足和限制:投入原料来源不够积极,价格调控不够严格,价格始终处于高位,生产环节机械化程度较低,收获后损失率较高,极大地影响了我国稻米产品的生产效率和竞争力;农户与企业之间的生产链条不够紧密,缺乏可持续性;出口市场尚未多元化,仍然依赖一些传统市场。
2024年头几个月,地区和世界稻米市场的复杂走势影响了众多企业和稻农的心理。据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及多家相关机构评估,稻米出口形势依然良好,受厄尔尼诺现象和武装冲突的影响,地区和世界各国对稻米的需求依然旺盛。然而,目前湄公河三角洲各省正值冬春稻米收获季,但出现了类似2023年最后几个月那样的现象:企业在等待稻米价格下跌,而民众则希望以高价出售稻米。如果这种情况持续下去,将导致企业失去稻米出口机会,并影响稻农的生产和收入。
为确保大米生产、贸易和出口活动健康透明,在市场波动背景下灵活及时应对,旨在可持续高效发展大米产业,增加稻米种植者收入,政府总理要求各部长、各部委负责人、相关机构、各省和中央直辖市人民委员会主席、越南食品协会主席、北方食品总公司(VINAFOOD I)、南方食品总公司(VINAFOOD II)董事长兼总经理和大米出口贸易商继续严格执行政府总理于2023年8月5日颁发的第24/CT-TTg号指示,同时集中指导并坚决落实一系列任务。
各地按时组织水稻收割
阮春福总理特别要求农业与农村发展部部长指示九龙江三角洲地方按时组织冬春稻米收割,减少收获后损失;及时指导组织夏秋稻米生产;主持并配合地方和行业协会密切监测形势,及时提供完整、准确的稻米市场动态信息,使人民和企业能够制定适当的生产经营计划,确保国内消费和出口供应,稳定市场价格。
重点指导“到2030年在湄公河三角洲地区实现100万公顷优质低排放水稻种植可持续发展与绿色增长”项目的有效实施。
指导加快构建和复制产品消费链模式,确保民生和企业利益和谐;配合各部长、相关部委负责人指导、引导和督促地方有效落实越共十三届中央委员会2022年6月16日第20-NQ/TW号决议关于在新时期继续创新发展和提高集体经济效益;政府总理2020年11月13日第1804/QD-TTg号决议关于2021-2025年阶段支持集体经济和合作社发展计划。
主持并配合越南合作社联盟采取措施提高农业合作社组织生产、提供投入服务和消费大米的能力;加强培训,使农民了解市场和农业经营知识,转变观念,将科学进步应用于生产、加工和农业经营;完善水稻生产投入材料,特别是种子、肥料、农药、机械设备质量管理的法律文件体系。
配合各部门、地方、协会认真有效落实政府总理2024年2月6日第13/CD-TTg号批示,加强物流互联互通,促进农林水产品消费和出口。
越南食品协会主席与工业和贸易部长协调,定期密切关注地区和世界大米市场的发展;促进谈判并消除技术壁垒,以扩大越南大米出口市场。
检查、监测并密切关注市场情况和世界大米贸易。
工贸部长主持落实《至2030年越南大米出口市场发展战略》和政府总理在促进大米生产和出口的指示和批示中指示的任务和措施;主持并配合农业与农村发展部长、外交部长和相关机构指导、检查和监督大米出口经营活动,确保遵守法律规定;密切监测市场形势、世界大米贸易、生产国和出口国动向,及时向各部委、行业、越南食品协会和大米出口商通报情况,主动规范大米生产、经营和出口活动,确保合规高效,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出贡献。
尽快制定并向政府提交修改补充政府2018年8月15日第107/2018/ND-CP号关于大米出口业务的议定,营造公开、透明、公平、有利的经营环境,保障稻农的合法权益,维护越南大米产品的声誉;研究精简大米出口枢纽,确保良性竞争但不过分分散,提高经营效率,维护越南大米的声誉。
主持并配合农业与农村发展部部长和相关机构负责人开展市场建设和贸易促进活动,促进大米产品流通和消费;支持企业有效构建大米供应链,为国际市场提供物流服务;研究推动建立包括大米交易大厅在内的农产品交易大厅,确保大米交易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试点将“贸易商”纳入稻米产业价值链
工贸部牵头并配合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和地方研究制定将“贸易商”纳入稻米价值链的试点模式,既发挥“贸易商”在民间和企业之间的桥梁作用,又降低价值链参与各方的潜在风险。
财政部部长和越南国家银行行长主持并配合有关部门依据权限和法律规定研究处理增值税退税相关问题;主持并配合农业与农村发展部部长、工贸部部长核定并制定合理、有效、符合规定的大米储备收购计划。
越南国家银行行长指示各商业银行为民众和企业创造便利条件,以优惠利率获得信贷资源,满足九龙江三角洲各省稻米收购、稻米出口,特别是2023-2024年冬春稻米收购的信贷需求。研究并建议主管部门研究出台信贷计划,支持九龙江三角洲地区合作社和企业依法对接优质低排放稻米产品的生产、加工和消费。
有效部署米制品消费链模式
各省、直辖市人民委员会主席要坚决指导有效实施“到2030年在九龙江三角洲地区持续发展100万公顷优质低排放水稻种植与绿色增长”项目;组织好每个作物季节的水稻生产;指导地方政府监测和掌握该地区稻米收购情况的信息和动态,以便及时采取适当措施并提交给相关部委,为全国稻米生产和出口管理提供服务。
整合计划和项目并调动其他合法资源,有效组织和实施该地区大米产品消费链模式;组织宣传、培训并实施解决方案,实现生产投入材料供应多样化。
组织定期、定期更新和发布市场信息,以便农民和企业能够正确评估市场形势和发展,做出既保证生产经营效益又保证国家利益的决策。
越南食品协会主席加强对国内外稻米生产和市场形势的监测、更新和预测,向有关部门、行业和企业通报信息和发展动态;鼓励协会所属企业积极参与实施“到2030年在湄公河三角洲地区可持续发展百万公顷优质低排放水稻种植与绿色增长相结合”项目和生产与消费链衔接模式。
北方食品总公司、南方食品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大米出口贸易商:严格执行第107/2018/ND-CP号法令规定的定期、临时报告和流通储备制度;采取措施促进生产环节发展,建设原料区,实施可追溯性解决方案;主动监测全球大米贸易形势、出口国动向和进口国消费需求,制定经营计划,确保国家利益、企业和生产者利益相协调;制定具体计划,逐步提高生产经营能力;注重培训和培养掌握和利用市场信息、谈判、签订合同和处理贸易纠纷的技能。积极参与“到2030年在湄公河三角洲地区可持续发展百万公顷优质低排放水稻种植与绿色增长相结合”项目和生产-产品消费链模式。
总理责成政府办公厅按照职责任务进行监督督促,及时向总理报告职责范围以外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