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州县一名男子因小冲突杀人,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

哈武 DNUM_AGZADZCACE 08:05

(Baonghean.vn)——仅仅因为一场小冲突,Lanh 就用一把金属多用途工具刺伤了他的朋友的腹部,导致受害者死亡。

3月5日,乂安省人民法院对居住于乂安省演州县演利乡的谢廷兰(Ta Dinh Lanh,1988年出生)一案进行一审刑事审判,罪名是“故意杀人”。

案卷显示,2023年11月11日上午9点,Lanh与同住一个社区的THH先生(1983年出生)和THA先生在一家餐馆共进早餐并一起喝酒。用餐期间,一名送货员给THA先生送来一件多功能金属工具(一端是锤子,另一端有锋利的刀片、螺丝刀和啤酒开瓶器等3个工具)。A先生打开包装后觉得不太喜欢,便说:“谁喜欢就拿去吧。” Lanh便向这名送货员要来了这件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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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塔亭兰。照片:哈武

当天上午1​​0点40分左右,H先生先回家,Lanh和A先生坐了一会儿后离开。当天中午12点15分左右,Lanh骑摩托车来到H先生家。此时,H先生抽完烟,对Lanh说:“我嗨了,我的朋友。”随后便去睡觉了。之后,Lanh也抽完烟,走到床上坐下。Lanh打开A先生的工具箱向H先生炫耀。两人一来一往,H先生立即坐起跪在床上,H先生的右手勒住Lanh的脖子,将其按倒在床上,导致Lanh感到窒息,呼吸困难。此时,Lanh将H先生的脸推开,用右手握住一把多用途工具,打开刀片,朝H先生的腹部刺了一刀。

看到H先生受伤,Lanh立即包扎了伤口,并叫人送他去急诊室。由于伤势过重,H先生在医院不治身亡。Lanh随后前往警察局自证其罪行。

站在证人席上,Ta Dinh Lanh如实承认了自己的罪行,并说服受害者家属赔偿受害者家属4200万越南盾。

庭审中,受害者母亲提起诉讼,要求减轻被告的刑期。在民事诉讼方面,她要求受害者额外支付6300万越南盾的赔偿金。Lanh同意将上述赔偿金支付给受害者家属。

人民法院综合考虑案情,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谢廷兰有期徒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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