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如何规制资源开发犯罪?
(Baonghean.vn)- 资源并非取之不尽,因此资源的研究、勘探和开发必须考虑可持续发展因素,以保护环境。《刑法》如何规制资源研究、勘探和开发的违法行为?
这是 Nguyen Trong Hoa 先生(义安省归合省)所关心的问题。
回复:违反资源研究、勘探、开发规定罪,规定于2015年刑法典第227条,2017年修正补充,具体内容如下:
1.任何人违反有关研究、勘探和开发越南大陆、岛屿、内陆水域、领海、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和领空资源的规定,无证或未按照许可证内容进行下列情况之一的,处以300,000,000越南盾至1,500,000,000越南盾的罚款或6个月至3年监禁:
a)从研究、勘探、开发水资源、石油、天然气或其他矿产资源中获得的非法利润为1亿越南盾至5亿越南盾以下;
b) 矿产价值在5亿越南盾至10亿越南盾以下者;
c) 造成他人健康伤害或者损害,且人身伤害率达到61%以上;
d) 造成2人及以上人员身体健康伤害或损害,且该人员总体受伤率在61%至121%之间;
d)因本条所列行为之一受过行政处罚或者被判处有期徒刑,尚未消除犯罪记录,而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1,500,000,000越南盾至5,000,000,000越南盾的罚金或2年至7年监禁:
a)从事水资源、石油、天然气或其他矿产资源的研究、勘探、开采活动所获非法利润达5亿越南盾以上;
b) 价值10亿越南盾以上的矿产资源;
c) 有组织;
d) 造成环境事故的;
d) 导致死亡;
e) 造成2人以上人员身体伤害或者损害,且该等人员总体受伤率达到122%以上。
3.违法者还可能被处以50,000,000越南盾至500,000,000越南盾的罚款。
4.商业法人犯本条规定之罪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a)犯有本条第1款规定的行为之一,从研究、勘探、开采水资源、石油、天然气或其他矿产中非法获利3亿越南盾至5亿越南盾之间或矿产价值7亿越南盾至10亿越南盾之间,或对他人健康造成伤害或损害,且身体受伤率达61%以上,或对2人以上健康造成伤害或损害,且这些人的整体身体受伤率达61%至121%;非法从事水资源、石油和天然气或其他矿产的研究、勘探、开采,获利价值1亿越南盾至3亿越南盾之间,或非法从事价值5亿越南盾至7亿越南盾之间的矿产研究、勘探、开采,但因本条所列行为之一受到行政处罚,或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尚未消除犯罪记录但仍实施违法行为的,处以15亿越南盾至30亿越南盾之间的罚款”;
b)犯本条第2款规定的罪行,处以3,000,000,000越南盾至7,000,000,000越南盾的罚款或暂停业务06个月至03年;
c)商业法人还可能被处以100,000,000越南盾至500,000,000越南盾的罚款,禁止开展业务,禁止在某些领域开展业务或禁止在01至03年内筹集资金。
因此,违反资源研究、勘探和开发法规的罪行最高可判处 7 年监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