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明省人民委员会取消 Cau Thong 市场项目的原因
(Baonghean.vn)- 2024 年初,一则引起公众广泛关注的消息是,乂安省人民委员会颁发了 64/QD-UBND 号决定,废除位于荣市忠都坊阮设街的 Cau Thong 市场建设投资项目(Cau Thong 市场项目)的法律文件。
无法清理所有土地
Cau Thong 市场项目由 Trang Anh 建筑生产贸易股份公司(Trang Anh 公司)自 2010 年起投资。此前,2005 年,省人民委员会批准了在 Trung Do 坊第 8 区建设 Cau Thong 市场的总体规划,规划面积为 1,780 平方米。2,建筑密度58%。2005年,荣市人民委员会还决定批准建设投资的经济技术报告。Cau Thong 市场;决定批准补偿及场地清理支持计划,并指定忠都坊人民委员会为投资方。
但由于实施资金不足,自2007年起,荣市人民委员会同意将投资方改为长英公司,不再由忠都坊人民委员会出资。此后,省人民委员会也同意了这一方案,允许长英公司继承或研究调整建设规划、投资项目,并按现行规定报主管部门审定、批准后实施。

据了解,当时 Cau Thong 市场区域由 Anh Hong 合作社管理,拥有 2 块土地,总面积为 2,300 平方米。22008年7月3日,忠都坊人民委员会与阮氏春女士一家(土地管理方英宏合作社董事长郑春凤先生之妻)签订了土地移交协议,并获得了3.026亿越南盾的补偿,土地面积超过2,300平方米。2其中,已全部清理土地1800平方米。2,左转约500米2(包括四层住宅和卡拉OK营业用房),家庭有责任在收到上述全部款项之日起15天内清理土地并移交给Trang Anh公司。
经过多年的犹豫,到现在为止,面积近500平方米2剩余土地清理工作尚未完成(仅移交约200平方米)2),剩余区域由 Phan Trong Nguyen 先生(Xuan 女士和 Phung 先生的女婿)的家人占据,他们住在那块土地上并拒绝搬迁,尽管 Nguyen 先生尚未获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010年8月12日,乂安省人民委员会颁发第3573/QD.UBND-CN号决议,批准调整Cau Thong市场修建性详细规划,调整后规划面积为2,318.7平方米。2,包括2个区域,其中A区面积1855m2,B区面积为467.3m2. 面积 467.3平方米2此前,规划中的停车场计划改建成一座5层的办公楼,用于管理委员会和综合服务。
多年来,尽管乂安省人民委员会多次下达文件,指示荣市人民委员会清理土地,移交给投资者实施项目,但潘仲原先生一家居住的土地却迟迟未清理。潘仲原先生的家人也多次投诉,受到省领导的接见,同时要求颁发土地使用权证。

撤销相关法律文件
回到长英公司接手建设Cau Thong市场项目的故事,在等待B区土地清理的同时,该公司从2008年到2016年还在A区建设了一个稳固的市场,大约有40多家经营者。
2014年11月13日,省人民委员会还颁发了投资许可证,并于2014年12月4日将第一批土地租赁给Trang Anh公司,面积为1,855平方米。2(A区),以年度土地租赁费的形式支付。

为实施该项目,2016年,长英公司拆分为两家公司:长英建筑生产贸易股份公司和长英贸易服务股份公司。土地面积为1,855平方米。2属于A区的土地使用者此前已变更为长英商业服务股份公司。2017年,长英商业服务股份公司与荣市城市发展股份公司合并。
与此同时,投资者还拆除了当时正在营业的占地1855平方米的市场。2与荣市城市发展股份公司(现更名为西贡土地公司)组建合资企业后,正在办理调整和实施建设15层公寓楼投资项目的手续。然而,建设15层公寓楼的计划尚未获得省人民委员会的批准。

目前,根据我们的实际观察,项目A区目前处于空置状态;而B区,除了Phan Trong Nguyen先生的住宅外,投资者还修建了一个临时市场,供住户进行商业贸易,A区旧市场被拆除后,计划修建一栋15层的公寓楼。
由于Cau Thong市场项目无法实施,A区改建为高层公寓楼的申请未获批准,2024年1月10日,乂安省人民委员会颁发了第64/QD-UBND号决定,关于废止乂安省人民委员会关于荣市忠都坊Cau Thong市场建设投资项目的法律文件。
据此,乂安省人民委员会决定废止与该项目有关的下列文件:乂安省人民委员会2010年3月16日第1314/UBND-CN号关于变更荣市忠都坊草堂市场建设投资方的批示;省人民委员会2014年11月13日向长英公司颁发的第27121000098号投资许可证;省人民委员会2010年8月12日第3573/QD.UBND-CN号关于批准草堂市场建设详细规划调整的决定;省人民委员会2014年12月4日第685/QD-UBND.DC号关于将土地租赁给长英公司用于第一期建设的决定。
撤销原因为:Cau Thong市场项目已不符合相关规划;由于Trang Anh公司已超过1年未在注册地址开展业务,资金能力不足以保证按照项目进度使用土地;未配合汇报项目实施进度;投资商不符合2017年1月13日第一次变更计划投资部颁发的第0331370514号投资登记证书的内容;此外,由于投资商在企业分立、分离或合并时实施投资项目调整程序不符合2014年《投资法》第40条第1款和政府2015年11月12日第118/2015/ND-CP号关于细化和指导实施《投资法》若干条款的议定第38条的规定。
在第64号决定中,省人民委员会还责成相关部门、行业和地方检查并审议取消上述文件后后续措施的程序是否符合现行法律规定;配合投资者评估成本、财务义务、办理土地等,并就项目相关问题按规定处理提供解决方案的建议。
省人民委员会发布第64号决定后,我们联系了长英公司(Trang Anh)的经理阮武彪先生。他表示,项目未能实施的原因是当地政府未能清理土地,无法将干净的土地移交给投资者。自省人民委员会批准实施Cau Thong市场项目以来,公司也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和精力。
关于第 64 号决定,Bieu 先生表示他也收到了这项决定,但并未被具体邀请去工作,也尚未收到有关此事的具体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