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黄明主席杜英勇今日出庭受审
被告人杜英勇(Tan Hoang Minh Group 董事长)及其子杜黄越(Do Hoang Viet)和其他 13 名被告因诈骗和侵占财产罪受审。
今天(3月19日),河内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新黄明集团董事长杜英勇及其同伙因涉嫌侵占财产罪进行公开审理。
15名被告人因涉嫌侵占财产罪受审,其中包括:
1. 杜英勇,新黄明集团董事长;
2.杜黄越(新黄明副总经理)
3.冯世静(原新黄明集团财务会计部部长);
4.黄桂战(原财务会计中心副主任,兼任新黄明酒店服务贸易有限公司财务会计部主任);
5.黎氏梅(原新黄明酒店服务贸易有限公司资金资源部副主任);
6.武黎文英(原新黄明酒店服务贸易有限公司资金资源部副主任);
7.阮文汗(新黄明酒店服务贸易有限公司财务会计中心预算部副部长)
8. Le Van Thinh(新黄明公司副总经理);
9.阮孟雄(越南之星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原董事长);
10.陈洪山(太阳酒店投资与服务股份公司董事会主席)
11.阮科德(冬宫股份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12.裴氏玉兰(原南越财务会计与审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北方分公司经理);
13.黎文杜(河内审计会计有限公司总经理)
14.潘英雄(河内市审计会计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
15.阮氏海(河内市审计会计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
审判小组成员包括审判长阮春文法官、阮清雅法官、候补法官陈德孝和 3 名人民陪审员。
参加庭审的检察院代表包括检察官邓如荣、阮一俊、阮德龙、阮青林和武氏英道。参加庭审的辩护律师有20余名。
案件涉及6630名被认定为受害人的投资者,已被传唤至法院。开庭前,河内人民法院收到了1000多份投资者提交的“减刑申请书”,请求为被告人,尤其是被告人杜黄越和杜英勇减刑。
在诉状中,投资者请求法院和检察院考虑减轻所有被告的刑事责任。

起诉书称,由于资金困难,为了有资金维持新黄明集团的工作机构、业务运营、投资和偿还债务,从2021年6月至2022年3月,杜英勇先生同意该政策并通过其子杜黄越指示和授权被告利用3家公司(越南之星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Soleil酒店投资与服务股份公司、冬宫股份公司)的法人实体发行9个单独的公司债券包,总价值为100,300亿越南盾,为新黄明集团筹集资金。
新黄明公司通过非法买卖9个债券包,共筹集资金139.72万亿越南盾。经调查,发行的9个债券包期限为2至5年不等,但被告人新黄明公司将期限分成数周、数月出售债券,并用债券收益中的钱支付。
陈黄明利用逾期购买债券的个人/合同资金(共计5.165万亿越南盾)支付给购买过早到期债券的个人/合同。因此,在起诉时,犯罪行为被及时发现、阻止,并追回了6630名投资者(受害人)的全部未清偿本金,共计逾8.643万亿越南盾。
为发行债券,被告人串通一气,采取多种欺诈手段,将集团公司内部的条件、发行文件、发行程序、债券交易等合法化,通过签订合法的投资合作合同、存款、股票买卖等虚假经营活动,使集团公司内部形成虚假经营活动。
被告人伙同审计人员对三家发行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合法化,并对其出具了完全同意其符合发债资格的意见。
被告人还签署了“虚假”的债券转让合同,并运行了“虚假”的现金流,显示陈黄明按照投资合作合同向3家发行公司支付了债券和现金流;为债券包创造了“虚拟”价值,使该集团的债券持有人合法化。
指控称,被告利用“虚假”投资合作合同中的资产作为债券抵押。之后,他们建立信托,利用法人实体和“陈黄明”品牌,从6630名投资者手中筹集并挪用了总计超过86430亿越南盾的资金。
这笔钱被被告挪作他用,并非用于发行债券。迄今为止,杜英勇先生和杜黄越先生的家人已收回全部损失,约8.6万亿越南盾(已存入C03部门的临时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