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总理范明政:建立和完善法律以最大限度地调动一切资源用于国家发展
(Baonghean.vn)——越南政府总理范明政要求政府成员不断创新,提高立法工作的质量和有效性,同时提高执法效率,满足国家快速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3月25日,政府总理范明政主持召开2024年3月份立法工作特别会议时要求政府成员不断创新和提高立法工作的质量和有效性,同时提高执法效率,满足国家快速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特别是,法律和决议必须充分利用和最大限度地利用国家所有发展资源,避免浪费、消极、腐败和“索取-给予”。

出席会议的有政府副总理黎明开、政府副总理陈红河,各部长、部级机关负责人、政府各机关负责人,各部委、行业和中央直属机关领导。
会议讨论了《消防、灭火和救援法》草案(修正案)、《城乡规划法》草案、《地质矿产法》草案、关于制定修改和补充《企业生产经营中国有资本管理和使用法》(修正案)的建议、国会关于在河内、胡志明市和乂安省试行将刑事记录发放权下放给县级人民委员会司法部门的决议草案。

关于《消防、灭火和救援法草案》(修正案),政府讨论了法律的范围;国际和外国标准对该法律的应用;翻新工程的消防解决方案和设计;审查和评估消防设计的职责等。
在城乡规划法草案中,政府成员讨论并明确了制定该法的必要性;该法与其他规划工作相关法律的关系和一致性;分析并明确了城乡规划体系的政策内容、城乡规划类型在国家规划体系和专业技术规划中的性质和作用;根据城市规模和性质对城市区域进行划分;扩大地下空间规划的主体;城乡规划的简政放权等。

关于《地质矿产法》草案,政府深入讨论了不同意见的问题,例如矿产加工管理的监管范围;矿产管理的权力下放和授权;矿产分类和矿产开采许可证的权力下放;国家投资开采具有战略意义、重要性、高经济价值和高需求的矿产的规定;矿产开采权授予费用的征收等,以有效开发国家矿产资源;消除“要-给”机制,打击矿产管理和开采中的消极和腐败。
关于国会关于起草关于试行在河内、胡志明市和乂安省县级人民委员会下属部分司法部门负责司法档案发布的决议的建议,代表们表示,提请国会颁布该决议十分必要,有利于制度化党和国家关于简政放权、改革行政程序、提高国家机关服务人民和企业的效率等主张。
政府成员表示,决议应明确选择参与试点的司法部门的标准;出具犯罪记录的顺序和程序;协调出具犯罪记录信息搜索和核实的机构和单位的职责;办理出具犯罪记录行政手续费用的征收和使用;出具记录的范围等。

关于制定《国有资本投资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及使用法》(修正案)的建议,政府成员表示,修改该法十分必要,旨在将党、国会、政府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创新、提高国有企业效率的主张、政策制度化;继续完善国有资本投资企业管理及使用法的法律框架,消除过去遇到的困难和障碍。
其中,政府重点讨论了国有资本投资企业的管理、企业的投资活动、企业国有资本的安排和重组、资本所有者机构和代表的规定、公司治理等。
除对法律和决议草案各项内容提出意见外,政府总理范明政还要求政府成员,特别是各部委、行业组织,主持制定和审查法律和决议草案内容,确保最大程度地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问题的政策,确保法律和决议与已颁布的法律法规相一致、相符,避免冲突和矛盾。尤其要确保法律和决议能够充分利用国家资源,避免浪费、消极、腐败和“要而后给”现象。

总理要求:“各部委、各行业必须在法律草案,特别是修订法律中明确哪些内容应保留,哪些内容是新增的,哪些内容需要完善,哪些内容应废除。法律草案应朝着促进简政放权、简化行政手续的方向制定。”
政府总理范明政指示有关部委、行业和机关在起草法律和决议的过程中继续咨询专家、科学家、管理人员和相关利益者;与有关机关、行业和部门,特别是国会各机关密切配合。
政府首脑要求各部长、部级机构负责人和政府机构继续为立法和制度完善投入资源和便利;加强沟通,广泛收集各界意见,同时进行分析和解释,使人们深入了解相关内容,为完善法律作出贡献,并在法律生效后就实施达成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