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森林和林产品开发与保护规定的某些行为,可判处6个月至3年监禁
(Baonghean.vn)- 请问,违反森林开发、保护和森林产品相关规定的行为,将被判处6个月至3年的有期徒刑,这是乂安省新祺县阮仲战先生关心的问题。
答:根据2015年《刑法典》(经2017年《刑法典》修正补充)第232条第1款的规定,任何人犯有下列行为之一,但不属于破坏森林行为的,处6个月至3年有期徒刑,或科以50,000,000越南盾至300,000,000越南盾罚金,或处以3年以下非监禁:
- 非法砍伐生产林是指人工种植木材面积在 20 立方米至 40 立方米以下的普通植物树种或木材面积在 15 立方米至 30 立方米以下的濒危、珍贵、稀有森林植物和动物名录中的 IIA 组木材;
- 非法砍伐天然生产林中普通植物种类的木材蓄积量在10立方米至20立方米以下,或濒危、珍贵、稀有森林植物和动物名录中第IIA类中的木材蓄积量在0.7立方米至15立方米以下的;
- 非法砍伐防护林是指人工种植木材面积在15立方米至30立方米以下的普通植物树种或木材面积在10立方米至20立方米以下的濒危、珍贵、稀有森林植物和动物名录第IIA组内的树种;
- 非法砍伐天然防护林中普通树种木材蓄积量为0.7立方米至1.5立方米,或濒危、珍贵、稀有林业动植物名录第IIA组木材蓄积量为0.5立方米至1.0立方米的;
- 非法开采特种用途林,是指非法开采普通树种木材蓄积量在10立方米以上、20立方米以下的林木或者非法开采列入国家濒危、珍贵、稀有林木名录第IIA类动植物名录的木材蓄积量在0.5立方米以上、10立方米以下的林木;
- 非法砍伐特种用途林是指砍伐普通树种木材蓄积量在0.3立方米以上、0.8立方米以下的天然林,或者砍伐列入国家濒危、珍贵、稀有林业动植物名录第IIA类的木材蓄积量在0.1立方米以上、0.3立方米以下的天然林;
- 非法开采列入第IIA组濒危、珍贵、稀有森林植物名录中的非木材森林植物,其价值为50,000,000越南盾至1亿越南盾以下;非法开采价值为1亿越南盾至2亿越南盾以下的普通非木材森林植物;
- 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濒危、珍贵、稀有物种名录或者国家一级保护的濒危、珍贵、稀有森林动植物名录中的1A类木材,其中生产林0.1立方米以上不足2立方米,防护林0.5立方米以上不足1.5立方米,特种用途林0.5立方米以上不足1立方米;
- 非法开采列入优先保护的濒危、珍贵、稀有物种名录或第一组濒危、珍贵、稀有森林动植物名录的非木材森林植物,其价值为30,000,000越南盾至60,000,000越南盾以下;
- 非法储藏、运输、加工、买卖1.5立方米至不足0.3立方米的重点保护濒危、珍贵、稀有物种名录、第一组濒危、珍贵、稀有森林动植物名录或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中原产于外国的木材;10立方米至不足20立方米的重点保护濒危、珍贵、稀有森林动植物名录第二组濒危、珍贵、稀有森林动植物名录或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二中原产于外国的木材;20立方米至不足40立方米的普通林木;
- 非法储存、运输、加工或买卖价值3亿越南盾至6亿越南盾以下的非木材林木植物;
- 非法采伐、储存、运输、加工或买卖木材或非木材林木,其数量或价值未达2015年《刑法典》(经2017年《刑法典》修正补充)第232条第1款a点至l点规定水平,但曾因2015年《刑法典》(经2017年《刑法典》修正补充)第232条规定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曾因该罪行被判处有罪,尚未洗清犯罪记录,但仍犯该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