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乂安省代表团专职代表建议降低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驾驶员的年龄限制。

潘厚 March 28, 2024 08:57

(Baonghean.vn)- 越南国会乂安省代表团副团长泰氏安忠在对法律草案提出意见时建议降低摩托车和踏板车驾驶人的年龄限制,规定“15岁以上的人可以驾驶摩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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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国会专职代表会议全景。摄影:潘厚

3月26日至27日,国会常务委员会在国会大厦,由国会主席王廷惠主持召开第五次国会专职代表会议,讨论第十五届国会第七次会议提请国会审议的8项法律草案,包括:《首都法》草案(修正案);《人民法院组织法》草案(修正案);《社会保险法》草案(修正案);《道路法》草案;《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法》草案;《国防工业、安全和工业动员法》草案;《档案法》草案(修正案)和《财产拍卖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草案。

乂安省委常委、国会代表团副团长泰氏安忠在论坛上发言时建议降低摩托车和踏板车驾驶人的年龄,规定“15岁以上的人可以驾驶摩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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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国会乂安省代表团副团长泰氏安忠在会上发表讲话。图片:潘浩

关于驾驶人年龄,2008年《道路交通安全法》条款继承法草案第58条第1款规定,年满16岁者方可驾驶摩托车。代表泰氏安忠表示,与20年前相比,现在的学生在意识和体力方面已经有了很大的变化。事实上,现在大多数高中生都骑摩托车上学。而大多数10年级学生只有15岁,尚未满16岁。另一方面,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参与劳动关系的年龄为15岁。

因此,代表建议研究修改该条例。“15岁及以上的人可以驾驶摩托车”加上第七条增设道路交通秩序及安全法制教育规定,降低机车、踏板车驾驶年龄,完全符合选民的意愿。

在本次论坛上,国会法律委员会常务委员、国会代表黄明孝还就道路客运活动中的乘客权利发表了评论。

国会代表陈一明对《人民法院组织法》草案提出意见,建议“不对人民法院法官的首次任命和连任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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