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安省起诉 8 名拒绝交警检查酒精浓度的嫌疑人
(Baonghean.vn)- 自 2024 年初以来,交通参与者发生抵抗、侮辱甚至鲁莽行为的事件,例如逆向驾驶、在被要求检查酒精浓度时直接撞向交警。
鲁莽,鲁莽
近日,5月15日晚9点左右,宜禄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工作组在48E国道执勤,途经宜石乡(宜禄县)时,发现一名年轻男子驾驶摩托车未戴安全帽,且有饮酒迹象,遂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然而,该名年轻男子不听劝阻,径直驾车冲撞工作组,导致黄光荣中校腿部骨折。

事发后,专案组迅速将黄光荣中校送往义安省创伤骨科医院进行紧急救治;同时,将嫌疑人控制并带至县公安局协助调查。嫌疑人自称姓黎清黄(1996年出生),现住义禄县义盛乡。嫌疑人在驾车冲撞专案组人员前曾饮用过酒精和啤酒。目前,义禄县公安局已暂时拘留嫌疑人,以调查并查明其拒捕执勤行为。

此前,1月21日晚8点左右,荣市公安交警大队工作组在1A国道Km464+800(荣市陈富街)巡逻查处酒驾违法行为时,发现一辆红色轿车(车牌号37K-270.92)在道路上行驶,有酒驾迹象。当队长阮明统示意该车减速并引导其进入酒精检测车道时,该车司机不听劝阻,倒车后掉头朝对面行驶。值得注意的是,当工作组靠近时,该车司机不仅没有停车,反而径直撞向工作组成员。
当车辆逃至朱文安街时,被检查站警察拦停、逮捕,并被带往荣市警察总部进行立案调查,以拒捕罪逮捕肇事者。经酒精测试,执法人员确定车辆驾驶员潘功道(Phan Cong Doan)的酒精含量超标,为0.399毫克/次呼吸。

桂峰县交警大队1月6日晚8点左右接到报案,称一名男子驾驶37C-361.33号车牌从金山镇前往周金乡,途中出现酒驾迹象。交警大队示意车辆停车接受检查,但驾驶员颜文雄(1993年出生)不听劝阻,不听劝阻,驾车向前行驶,撞向交警大队的车辆,导致车辆翻倒在路上,致一名交警受伤,交警大队随后加速逃逸。
事发时,颜文兴驾驶的车上还有光文忠(Quang Van Trung,1994年生)和魏文章(Vi Van Chuong,1987年生),两人均居住在桂风县南吉艾乡。这些人不仅没有停下车,反而用言语和行动煽动颜文兴反抗当局并逃跑。

工作组认为,颜文雄等人的行为十分鲁莽,可能危及行人及交通车辆安全,遂向该组领导报告,要求其立即组织力量开展调查取证工作。1月7日上午8点,颜文雄意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后,前往派出所投案。1月16日,桂峰县公安局侦查局在整理相关记录和材料后,对上述三人作出以“阻挠执行公务罪”起诉的决定。颜文雄被依法临时拘留,光文忠和魏文章被依法禁止离开居住地,并被依法临时禁止出境。
以上只是该地区近年来数十起不遵守检查要求和抵制执法人员的案件中的3起。
特别是2024年初至今,在实施酒精浓度专项行动中,已发生抗拒执法案件5起,其中4起被提起公诉,8人被刑事拘留,1人被刑事拘留。
坚决严肃处理
现实表明,不服从检查要求、抗拒执法人员特别是抗拒交警的行为日益复杂。抗拒者不仅使用侮辱性言语,而且越来越肆无忌惮地驾驶车辆,例如逆向行驶、直接冲撞交警,导致交警心理紧张,引发公众不满和愤怒。

省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副局长阮南红中校表示:“抵制执法人员,尤其是在酒精测试期间抵制交警的行为,源于部分民众,尤其是年轻人,对法律缺乏了解和认知不足。抵制行为者认为受到处罚是一种损失和挫败感,而没有意识到执法部门处理违法行为是为了保障自身和周围人的安全。更何况,部分年轻人由于之前饮酒和喝啤酒,已经形成了流氓行为,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
驾车冲撞警察队伍是明知可能导致死亡但仍故意实施的危险行为。因此,除了对不遵守第100号法令规定的酒精浓度检测要求的交通参与者施加严厉处罚外,还应考虑根据相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刑事处罚。
具体而言,情节严重,具备犯罪构成要件的,可依照《刑法》第330条规定的抗拒执行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可判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些案件还应在居民区进行流动审判,以达到宣传、震慑和普及教育的目的。此外,当局需要研究提高现行规定的处罚力度。
TRONG HAI 医生、律师 - TRONG HAI & ASSOCIATES 律师事务所主任

省警察局副局长陈玉俊上校表示,为减少交通事故,建设安全交通文化,今后一个时期,省警察局将继续指导专业部门和地方警察加强对违反交通安全秩序行为的检查和处理,这些行为是造成交通事故的原因,其中重点打击酒精浓度违规行为,并贯彻“无禁区,无例外”的方针。
对于故意不遵守检查要求、抗拒检查、影响执法人员健康和生命的案件,省公安局要求各单位进行调查,做好充分记录,并依法严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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