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境地区活动受到限制或暂停的情况
(Baonghean.vn)- 居住在桂风县的李伊森女士询问,在哪些情况下可以暂时停止边境地带和陆地边境地区的活动?具体如何限制或暂停这些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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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越南边防法》第11条第1款规定,在边境地带、边境地区、边境口岸和陆地边境口岸限制或暂停活动的情况包括:

a) 边界和领土争端;武装冲突;敌人入侵;其他威胁国家主权、领土和边界的活动;
b)发生暴乱、恐怖主义、劫持人质、追捕武装犯罪分子等事件;
c) 防止自然灾害、火灾、水灾、疫病等跨境蔓延;
d) 接到邻国政府、地方当局或边境管理和保护部队的请求或通知,限制或暂时停止过境。
条款2、越南边境法第11条规定限制或暂停的活动包括:
a) 边境地带内:出入边境地带、疫病、火灾、水灾、自然灾害风险地区;举办集市、举办节庆活动;生产、经营、建设、勘探、开发资源;
b) 边境地区:出入边境地区、疫病、火灾、水灾、自然灾害风险地区;举办集市、举办节庆活动;生产、经营、建设、勘探、开发资源;
c) 通过国际口岸、主要口岸或双边口岸、次要口岸、通道口过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