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乂安省代表团召开文化遗产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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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onghean.vn)——5月14日下午,乂安省国会代表团举行会议,听取对《文化遗产法》(修正案)草案的意见,并对政府关于确定2025-2035年国家文化发展目标计划投资政策的建议提出意见。

会议由省委常委、省国会代表团副团长泰氏安忠同志和乂安省国会代表团专职国会代表陈一明同志共同主持。

《文化遗产法》颁布二十余年,修改补充十余年,保护和提升文化遗产价值的活动取得了许多积极成效,但面对迫切的实践要求和需求,文化遗产法律文书体系逐渐暴露出一些局限性,有必要继续进行修改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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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概况。摄影:Ngan Hanh

文化体育部副部长裴公荣在评论《文化遗产法》(修订草案)时表示,关于文物清点程序和顺序的内容不应写入法律。事实上,该程序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因此,如果写入法律,在实际操作中将面临很大困难。

此外,关于“在文物保护区外进行的投资项目和建设工程,可能对文物及其文化景观产生负面影响”的第28条规定,裴公荣同志建议,对于国家级文物,应授权文化部提出意见。文化部只对涉及世界遗产或国家级特殊文物的案件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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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体育部副部长裴公荣同志在会上讲话。摄影:颜行

为完善《文化遗产法》(修订草案),科技部原副部长范春坎先生建议增加“遗产城市”和“遗产村”两个概念。这两个概念意义重大且切实可行,但目前尚未被法律化,无法进行系统管理,因此需要尽快将其纳入法律,以便制定相应的规范。此外,《文化遗产法》(修订草案)还应增加“遗产经济”的概念,从而鼓励或引导地方利用遗产价值促进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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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社会科学与人文研究中心研究员陈孟强(Tran Manh Cuong)硕士在会议上发表评论。照片:颜行(Ngan Hanh)

关于古迹保护区问题,科技部社会科学与人文中心研究员陈孟强硕士表示,《土地法》与《文化遗产法》的规定存在矛盾和重叠之处。

根据《土地法》规定,一、二号保护区均为遗产用地,不得进行建设或商业变更。然而,根据《文化遗产法》,二号保护区仍可在获得许可的情况下进行建设。该法亟待修订,以避免出现非法建设,迫使当局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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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古迹管理委员会主任陈氏金方同志就古迹管理工作发表意见。摄影:颜行

此外,与会代表还就补充分级文物科学记载、调整划定文物保护区范围、国家文化遗产政策等问题发表了意见……

会议上,与会代表还就政府关于确定2025-2035年国家文化发展目标计划投资政策的提案发表了意见。科技部原副部长范春坎先生指出,该计划要取得实际成效,需要重点关注三个领域:文化遗产、文化机构和文化产业发展。与会代表还表示,该计划需要有重点、有重点的投资,才能取得预期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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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常委、国会代表团副团长泰氏安忠同志主持会议闭幕式。摄影:银行

会议结束时,省委委员、省国会代表团副团长泰氏安忠同志高度评价各位代表提出的务实意见。代表团将根据各位代表提出的宝贵意见,认真研究、汇总,确保及时、高质量地向国会常务委员会提交乂安省的意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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