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向义安省人民委员会下属的县、乡人民委员会和专门机构推行权力下放项目政策。
以上内容已于7月3日下午经省委常委会例会批准。

泰清贵同志——中共中央委员、省委书记、省人民议会主席、省国民议会代表团团长主持指导。
出席会议的同志有:省委副书记、省人民委员会主席阮德忠同志;省委副书记黄义孝同志;省委常委同志以及相关部门、分支机构的领导。
在 6 个领域增加了额外的层级结构
该项目的发布旨在明确界定各级政府的任务、权力、权限和责任;包括省级人民委员会及其下属部门、分支机构、地方政府以及区级和乡级人民委员会。
同时,提高省级国家管理的有效性和效率;确保:快速有效地处理工作和行政程序,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和企业;各级政府机关运转顺畅统一;省人民委员会发挥领导作用,统一管理;增强各级各部门的权威性、责任感、积极性、主动性和创新性。

此外,权力下放旨在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已由程序、条件和标准规范的问题,在上级层面达成一致、接受、发表意见或批准的机制。

根据省人民委员会的提议,省委常委会同意了包括以下两组在内的权力下放政策:
第 1 组包括已经分散化和继续分散化的内容,包括 8 个已分散化文件的领域,包括:旅游;农业和农村发展;科学和技术;建筑;交通;文化和体育;内政和卫生。
第二组包括以下 6 个领域的其他分散内容:工业和贸易(3 个内容)、教育和培训(2 个内容)、建筑(6 个内容)、交通运输(2 个内容)、劳动 - 残疾人和社会事务(2 个内容)、农业和农村发展(1 个内容)。
事后审计分类
省委书记泰清贵在总结发言中要求,在项目提交省人民议会批准后,有必要组织定期宣传,使民众了解并执行地方层面的程序。

同时,需要明确界定分散化的内容,因为在新增内容中,有区级内容在省人民委员会下放后分散到乡级。
另一方面,下放内容的落实与体制、组织、人员和执行预算密切相关,因此省委书记需要具体指示;同时,要加强监督和后续检查工作,尤其是在初期,要对下放层进行管理、督促和提醒;如果超出下属的能力范围,必须予以纠正,并且在实施过程中不能出现错误。
省委书记强调国家推进权力下放的大方向,要求继续审查相关工作。如果在实施过程中发现有必要进一步下放权力,将继续向主管部门提出建议,力求在行政程序实施过程中为民众和企业创造最有利的条件。

今天下午的工作计划中,省委常审查了2019年6月20日省委执行委员会关于落实2018年5月23日(第十二届)中央关于改革社会保险政策的第28-NQ/TW号决议的第88-Ctr/TU号行动方案执行5年的情况;讨论并印发了关于加强义安省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政策实施领导和指导的省委常指示。

省委常委会还批准了加强党的方针和政策、国家的政策和法律宣传工作的项目,以有效执行2023年7月18日政治局关于建设和发展义安省到2030年、展望到2045年的第39号决议。
该项目提出了9项任务和解决方案,旨在促进社会在领导、方向和共识方面的团结,以成功落实党的十三大决议、省十九大决议以及各级党代表大会决议(2020-2025年),特别是省委执行委员会2023年11月15日通过的第39-NQ/TW号决议和第68-CTr/TU行动纲领,以落实第39-NQ/TW号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