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颁布关于推进乂安省县、乡人民委员会和人民委员会下属专门机构权力下放的项目的政策。
上述内容已于7月3日下午经省委常委例会审议通过。

会议由越共中央委员、省委书记、省人民议会主席、省国会代表团团长——泰成贵同志主持并指导。
参加会议的有:省委副书记、省人民委员会主席阮德忠,省委副书记黄义孝,省委常委同志,有关部门、部门领导。
在 6 个区域添加了额外的层次结构
颁布该方案的目的是明确省人民委员会与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各地方、县和乡人民委员会各级的任务、权限、权力和责任。
同时,提高省级国家管理的效力和效率;确保满足以下要求:迅速有效地处理工作和行政手续,为人民和企业提供良好的服务;各级政府机构平稳统一地运作;发挥省人民委员会的主导作用和统一管理;提高各级、各部门的权威、责任和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此外,权力下放的目的是尽量减少那些已经由程序、条件和标准规范化的问题需要上级同意、接受、发表意见或批准的机制。

根据省人民委员会党委的报告,省委常务委员会同意权力下放政策,具体包括两方面:
第一组为已经下放和继续下放的内容,包括旅游、农业与农村发展、科学技术、建筑、交通、文化与体育、内政与卫生等8个领域已经下放文件。
第二组包括 6 个领域的额外分散内容:工业和贸易(3 个内容)、教育和培训(2 个内容)、建筑(6 个内容)、交通运输(2 个内容)、劳动-残疾人和社会事务(2 个内容)、农业和农村发展(1 个内容)。
事后审计分类
省委书记泰清贵在总结此内容时要求,该项目提交省人民议会批准后,应定期组织宣传,以便人民了解并在地方层面履行手续。

同时,需要明确规定下放的内容,因为在新增的内容中,有县级内容由省人民委员会下放到乡级。
另一方面,落实下放内容与机构、组织、人员、实施经费等密切相关,省委书记需要具体指示,同时要加强督促和事后检查工作,特别是在开始阶段,要督促、督促、提醒下放层级,超过下级能力范围的,要及时撤销,实施过程中不能出现差错。
省委书记强调国家推进简政放权的总体精神,要求继续研究。在落实过程中,如发现需要进一步简政放权,则继续向主管部门提出建议,力求在行政程序执行过程中为人民和企业创造最有利的条件。

在今天下午的工作计划中,省党常务委员会还回顾了落实省党执行委员会2019年6月20日第88-Ctr/TU号行动计划五年来关于落实越共十二届中央委员会2018年5月23日第28-NQ/TW号关于改革社会保险政策的决议的情况;讨论并颁布了省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对义安省实施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政策的领导和指导的指示。

省委常委会还批准了关于加强党的路线、政策、国家政策和法律宣传工作,有效落实越共中央政治局2023年7月18日第39-NQ/TW号决议关于2030年和2045年愿景建设和发展义安省的提案。
该项目提出了9项任务和解决方案,旨在团结社会领导、方向和共识,成功落实越共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决议、越共第十九次省代表大会决议和2020-2025年任期各级党代会决议,特别是第39-NQ/TW号决议和省执行委员会2023年11月15日关于落实第39-NQ/TW号决议的第68-CTr/TU号行动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