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国家为哪些主体划拨生产用林地,不缴纳土地使用费?
居住在Con Cuong区的La Van Hoanh先生问道:国家划拨的生产林地哪些主体不收取土地使用费?根据2024年土地法,国家承租的天然生产林地可以转让、转租吗?
回复:
2024 年土地法第 184 条规定土地生产林如下:
1.国家将生产林地免收土地使用费划拨给下列主体:
a)居住在生产林地为人工林的乡级区域的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对于本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三款b点规定的土地分配限额内的土地面积,其生产林地面积为人工林的部分,应当转为土地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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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有生产林地,有保护、发展森林需要和能力的乡级居住社区;
c)驻扎在有生产林地、有保护、发展森林的需要和能力的公社的人民武装部队;
d) 特种用途林经营委员会、防护林经营委员会为生产林地面积穿插特种用途林地面积、防护林地面积。
2.国家依照本法规定将生产林地出租给经济组织、人民武装部队企业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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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国家出租天然生产林地的,不得转让、转租、抵押或者以按年支付租金的土地租赁合同中的土地使用权和租赁权作价入股。
4.本条第1款、第2款规定的主体,可以依照林业法的规定,兴建为森林保护和发展服务的基础设施。
5.国家将生产林地租赁给外商投资经济组织,用于开展生产林种植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