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越南登记册的两名前主管被提议判处 20 至 25 年监禁。

红江 DNUM_AHZAIZCACE 06:45

胡志明市人民检察院建议审判委员会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邓越河(越南登记处前局长)20年有期徒刑。

8月6日下午,胡志明市人民法院继续对发生在越南登记处和地方登记中心和分支机构的案件进行一审审理,并听取了胡志明市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提出的量刑建议。

具体而言,胡志明市人民检察院建议审判委员会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邓越河有期徒刑20年。

建议对陈祺兴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8至19年,以“利用职务之便牟取利益罪”判处有期徒刑5至6年;被告人需服刑的总刑期为23至25年。

检察院建议审判委员会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杜忠学(越南船级社江河船舶部原部长,已潜逃)有期徒刑20年;判处陈英雄(越南船级社机动车检验部原代理部长)有期徒刑17-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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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在庭审中。图片来源:红江/越通社

被告人阮武海(越南登记处原副局长)因“在执行公务时滥用职权”罪,建议判处4至5年有期徒刑。

被告人陈立义(Tran Lap Nghia,原隆安省62-03D、槟椥省71-02D、朔庄省83-02D监察中心主任)被提议以“受贿罪”判处12至13年有期徒刑,以“伪造文件罪”判处12至13年有期徒刑,以“非法访问他人计算机网络、电信网络或电子设备”判处4至5年有期徒刑。被告人义合计被提议服刑28至30年。

其余被告人则被胡志明市人民检察院建议判处1年至20年有期徒刑。

据起诉书称,胡志明市警方交通警察局工作组在执行巡逻管控任务时发现两辆汽车(编号50H-100.20和51D-325.89)有货箱超出标准的情况,遂按规定拦停车辆进行检查。

检查结果显示,车辆侧面和车身尺寸与检验证书上的测量结果相符。然而,这些测量结果与越南登记数据库中车辆技术规格的测量结果存在差异,因此已将其转交调查机构进行核实和澄清。

针对这一犯罪迹象,胡志明市警方侦查局开展了调查,认定该犯罪活动涉及越南车辆登记处、胡志明市及全国各地的机动车检验中心、内河车辆检验分局等多个部门。在调查过程中,检察机关以11项罪名起诉了254名被告。

胡志明市人民检察院代表表示,这是一起涉及国家车辆登记和内河车辆管理领域、规模特别大、危害特别严重的腐败、职务和经济案件。案件中被告人都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但由于个人动机和认识不足,从局长到局长、局长和工作人员,包括被告人在内的所有人都犯下了罪行,虽然被告人没有获得太多利益,但他们的行为影响了人们的生活、居住环境和人民的信任,因此应予以严厉惩罚,以起到震慑作用。

检察院认定,被告人邓越河在担任越南登记处处长期间,管理松懈,缺乏监督,导致越南登记处下属各部门、登记中心和全国各地登记分支机构长期存在系统性违规和消极行为。

被告人河某发现后不予纠正或处理,反而“为谋取私利”,继续向机动车检验局、检验中心工作人员提出政策建议并指使其收受贿赂,该款项按照保证被告人河某利益最高的原则进行分配。

检察院认定,邓越河受贿总额达 400 多亿越南盾,收受近 88 亿越南盾和 1.3 万美元,须承担刑事责任。

关于被告人陈祺兴(越南登记处原处长,邓越河的前任),检察院认定,被告人为个人利益,收受企业和登记单位贿赂总额超过 65 亿越南盾和 23,000 美元,以忽视颁发登记中心经营许可证方面的违规行为和车辆检验过程中的违规行为。

此外,Hinh还利用职务之便,违反规定,批准并授予不具备资质的工厂资质,为造船厂非法经营创造条件,影响检验部门和越南船级社的正常运行。

对于处罚,胡志明市人民检察院表示,应分工负责,严惩带头人,对属于共犯、服从指令的被告人,考虑减轻刑罚。

此外,检察院还指出,本案被告人均具备品行良好、初犯、诚实认罪、悔罪等多项从轻情节。

被告人邓越河、陈祺兴、阮武海(越南登记处原副处长)……在工作中取得了许多成就并克服了后果,因此我们请求审判委员会承认并考虑减轻被告人的部分刑罚。

红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