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历史文化遗产捐赠赞助管理
政府总理范明政于2024年8月8日刚刚签署了第77/CD-TTg号批示,要求各部委、行业和地方加强对全国历史文化遗址捐赠、赞助资金的国家管理。
近年来,落实政府2018年8月29日第110/2018/ND-CP号关于节庆活动管理和组织工作的规定、财政部2023年1月19日第04/2023/TT-BTC号关于指导节庆活动组织、文物捐赠、节庆活动赞助管理及财政收支、全国历史文化遗址捐赠、赞助管理工作的规定,取得了一定成效。大多数地方已制定并颁布了规范捐赠、赞助管理的文件,确保其符合每个遗址的实际情况和当地风俗习惯。遗址的捐赠和赞助收入的使用公开透明,不仅用于遗址的修复和装饰、举办节庆活动、吸引游客,还通过支持困难群众、无依无靠的孤儿、支持贫困家庭建房、修建乡村道路、兴建服务社区的福利工程等活动,为社区活动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然而,尽管取得了一些成果,国家对捐赠和赞助的管理仍然存在一些局限性。关于文物(包括被列为国家特殊文物的文物)捐赠和赞助的收支数据仅部分反映情况,并不完整。仍有一些历史文化遗产没有及时全面地报告捐赠和赞助的管理情况;没有在捐赠和赞助的接收和统计点安装摄像头进行监控。仍然存在游客在文物祭坛上放置各种钱币的情况,这破坏了礼拜场所的庄严性和纯洁性。捐赠和赞助的管理有时并不严格,存在丢失和被盗的风险……
鉴于上述情况,为进一步提高国家对全国历史文化遗址捐赠、赞助管理的效力和效率,更好地履行2021年11月24日全国文化会议上提出的建设、保护、复兴和发展民族文化的任务,政府总理要求:
1.各省、直辖市人民委员会主席:
a)认真研究财政部2024年6月26日第174/BC-BTC号批示中关于2023年全国历史文化遗址捐赠赞助管理情况综合检查结果的报告和建议内容,按照赋予的职责、任务和权限,积极主动、及时、有效地按照规定开展工作,加强历史文化遗址捐赠赞助管理;审查与举办庆典活动财务收支管理、文物、庆典活动捐赠赞助管理有关的地方性文件和规定,制定新的决定或按照财政部规定进行相应修改补充;指导有关组织和个人公开透明地收取和使用文物、庆典活动捐赠赞助,并在主管部门依法要求时及时提供信息。

b)加强宣传工作,凝聚社会共识,动员各界群众的参与、同情和支持;制定定期检查计划,加强检查监督,确保对文物和节庆活动捐赠、赞助资金严格、公开、透明、有效、用于正确目的并符合规定;及时发现、纠正和严肃处理违法组织和个人;绝不允许浪费、消极、腐败或利用信仰和宗教活动谋取私利;为保护和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作出贡献,为保护、修复和美化文物、举办节庆活动以及弘扬越南民族文化遗产价值作出积极贡献。
2.各部部长:文学化学、体育和旅游、金融根据赋予的职责、任务和权限,负责指导地方人民委员会、有关机关、单位依法管理历史文化遗址的捐赠款、赞助款。
3.文化体育观光部长官主持配合财政部长、有关部委、机构、地方研究并于2024年第四季度向主管部门提出补充各级地方政府对历史文化遗址捐赠款、赞助款的国家管理职责的规定,严厉查处违法行为。
4.政府办公室根据职责和任务,监督、督促本批示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