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4年,全国范围内有2000多个设施必须清查温室气体排放情况。
根据越南政府总理8月13日颁发的第13/2024/QD-TTg号决定,越南有2166家机构被列入2024年温室气体排放领域和机构名单。
根据自然资源与环境部2024年9月6日第6082/BTNMT-BDKH号决定和指示,乂安省人民委员会于2024年9月9日向相关机关、单位颁发第7660/UBND-NN号文件,请其贯彻执行。
据此,为了给该地区温室气体排放监测和管理提供依据,省人民委员会已指示自然资源与环境厅及相关机构和单位按照自然资源与环境部的指导和指示,有效落实内容。

此前,根据自然资源与环境部2024年9月6日发给各省人民委员会的第6082/BTNMT-BDKH号文件指出:根据环境保护法和政府2022年1月7日第06/ND-CP号关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和保护臭氧层的规定,自然资源与环境部负责主持和配合相关部委和省人民委员会制定必须进行温室气体清单的温室气体排放行业和设施清单,并提交政府总理颁布规定,每2年定期更新一次。

根据第06/2022/ND-CP号法令,自然资源与环境部已主持制定并提交总理颁布《必须进行温室气体清单的温室气体排放行业和设施清单》,该清单于2022年1月18日第01/2022/QD-TTg号决定中发布,并于2024年8月13日第13/2024/QD-TTg号决定中更新。必须进行温室气体清单的行业包括能源、交通运输、建筑业;工业生产过程;农业、林业和土地利用;废弃物处理。已进行温室气体清单的设施清单涵盖工业和贸易、交通运输、建筑业、自然资源和环境领域的2166家设施。
根据政府总理第13/2024/QD-TTg号决定,自然资源与环境部要求各省、直辖市人民委员会指导各专门机构按照行业和领域继续落实环境保护法和政府第06/2022/ND-CP号关于本地区温室气体清单的规定,其中应注意以下内容:
-指导有关下属专门机构督促第13/2024/QD-TTg号决定发布名单范围内的温室气体排放单位按照自然资源与环境部第06/2022/ND-CP号议定、第01/2022/TT-BTNMT号通函及该部其他相关指导性规定,开展基层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制定温室气体减排计划,落实信息报告制度。

- 按照自然资源环境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要求,定期提供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和测量、报告以及国家和行业层面温室气体减排评估的相关信息和数据。
- 根据第06/2022/ND-CP号法令的规定,清查和监督温室气体减排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区域内设施温室气体减排测量、报告和评估规定的遵守情况。
- 组织对本地区必须开展温室气体盘查的设施进行宣传和提高温室气体盘查意识,配合自然资源环境部和相关主管部门开展对设施进行温室气体盘查的培训、能力建设和技术指导。
- 定期审查、更新、调整本地区必须进行温室气体清单的温室气体排放设施清单,并送交自然资源环境部及相关领域管理部,报请政府总理审议并决定按规定更新清单。
此前,根据2022年政府总理批准的第01/2022/QD-TTg号决定,义安省共有29个温室气体排放设施,其中工业和贸易领域16个,交通运输领域8个,建筑业4个,自然资源与环境领域1个。两年后,温室气体排放设施数量增至38个,其中工业和贸易领域24个,交通运输领域8个,建筑业5个,环境领域1个。
乂安省自然资源与环境部水资源、岛屿、水文气象与气候变化司司长陶维心补充道:“根据第06/2022/ND-CP号法令,自然资源与环境部、相关部委和各省市人民委员会每两年定期更新温室气体排放设施和领域的清单,提交政府总理批准。与上一期相比,温室气体排放设施和领域从1,910个增加到2,166个。根据上述规定,乂安省将督促清单上的设施进行温室气体排放清查,以便按规定进行监测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