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兰义安已向越南足球联合会纪律委员会正式提出申诉。
Song Lam Nghe An 俱乐部认为,与 U11 有关的纪律处分决定严重影响了俱乐部的权利、荣誉和声誉;直接影响了球员及其家人的荣誉和竞争心态……
对纪律处分依据的担忧
9 月 13 日,宋兰义安俱乐部的一位领导表示,该单位刚刚收到一份关于越南足球联合会纪律委员会于 2024 年 9 月 9 日作出第 624/QD-LĐBĐVN 号纪律决定因涉嫌年龄欺诈,U11 Song Lam Nghe An 队被停赛。
该投诉已发送至:越南足协主席;越南足协秘书长;越南足协投诉解决委员会。宋兰义安俱乐部还发送了该球员的法律档案,包括身份证、出生证明等多份经认证的文件……

在申诉中,宋兰义安俱乐部给出了三点不同意纪律处分决定的理由。首先,关于对宋兰义安队的纪律处分决定,该俱乐部表示,根据《越南足协纪律条例》(2023年修订补充)第88条关于纪律处分程序的规定,纪律委员会有权直接质询案件当事人(包括请求方、被考虑给予纪律处分的当事人和其他相关方),要求当事人出示并提供必要的相关文件。对于情节严重的案件,纪律委员会主席可以指派调查委员会成员收集信息,会见当事人及相关人员,审查案件……
此外,纪律委员会原则上依卷处理案件。纪律审查当事人应委员会要求,以书面报告形式陈述意见。必要时,委员会可以安排听证会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并传唤相关当事人……
然而,越南足协纪律委员会并未就此事通知或配合宋林义安足球队,也未允许宋林义安足球队行使解释权或提供与其管理的球员相关的文件和记录。宋林义安足球队未收到越南足协关于宋林义安U11足球队纪律处分内容的任何通知;同时,我们也从未收到主管部门关于该队球员参加2024年全国U11足球锦标赛申请是否正确的通知。我们不知道纪律委员会依据什么做出该决定。投诉中指出。

宋兰义安俱乐部还认为,如果发现球员的法律记录存在任何违规行为,则需要考虑哪个机构签发了这些记录、何时签发,以及记录和文件的合法性,以找出原因并考虑相关机构和组织的责任。
“我们是运动员管理单位,依据运动员的合法证件进行运动员报名参赛。在按照组委会规定提供齐全的合法证件的情况下,我们在训练和使用运动员参赛过程中没有过错。仅仅根据组委会提供的文件进行评估,而没有直接与宋林义安队沟通,追究球队责任,并做出纪律处分决定,这是草率、不客观的决定,严重影响了宋林义安队的声誉。”俱乐部领导在投诉中表示。
Song Lam Nghe An 否认自己没有过错
第二,关于比赛规程,越南义安省宋兰足球俱乐部认为,根据《2024 年雀巢美禄杯(U11)全国儿童足球锦标赛规程》第 6 条(越南足协 2024 年 4 月 11 日第 233/QD-LDBĐV 号决议颁布)的规定,参赛队必须提交每名球员的完整记录,包括: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球员照片简历,盖章并经主管部门确认;个人身份证号码及国家人口数据库信息通知;球员所在学校董事会确认的学生确认证书;医院确认的健康证明(有效期为比赛结束后 6 个月)。
此外,参赛时请携带选手的出生证明原件,以便在人事档案核查过程中进行核对。宋兰义安队在参赛期间严格遵守上述规定,提供了组委会规定和要求的所有记录和文件。这些文件和文件均由主管部门依法出具并认证。Song Lam Nghe An Club 提出的第二个内容。

第三,关于义安双林足球俱乐部在招收球员时核实球员年龄的问题,该俱乐部表示,根据俱乐部球员选拔规定,招收球员时,家属需提供各类证件:健康证明、出生证明原件、个人身份证号码。录取时,需携带学生成绩单为球员转学。此外,球员录取时需与管理培训单位签订职业培训合同。球员的所有信息及相关法律文件均由主管部门出具,并由球员家属提供,供球队管理。
具体而言,关于该多特蒙德球员家属提供的出生证明(原件),球员家属为孩子办理出生登记的时间为2013年3月2日(经户口调整为2013年3月15日)。孩子的出生证明并非在孩子2022年入选国家队或参加比赛期间由家属新登记或补登记,而是在孩子2013年出生时由家属登记的。球队依据球员的合法证件和主管部门依法提供的记录向组委会提交并注册该球员参赛。球队无权干预,也没有职能或专业知识来核实球员的合法证件和私人生活(球员无法提供有效证件的情况除外),也没有越南足协的文件要求球队在球员持有完整合法证件的情况下,通过体检等专业手段调查球员的记录和人事,以确定球员的年龄。投诉中指出。

因此,宋林义安足球俱乐部确认其已遵守赛事规章,并根据球员的合法记录和证件,为球员提供完整有效的参赛注册文件。此外,宋林义安足球俱乐部确认,俱乐部是一家专业、信誉良好、纪律严明的足球训练单位,并始终遵守赛事规章。宋林义安足球俱乐部从未或从未单独或协同球员家属伪造或更改球员个人文件,以欺骗球员年龄报名参赛。
基于上述原因,我们认为,越南足协纪律委员会在对宋兰义安队作出纪律处分决定之前,未能与宋兰义安队合作,未报告、未审查、未全面评估记录和文件,是片面的,缺乏客观性和民主性。对宋兰义安队作出纪律处分决定严重损害了宋兰义安队的权利、荣誉和声誉,直接影响了球员及其家属的荣誉和竞争心态,同时也影响了比赛的声誉和质量,以及越南足协的声誉。投诉中指出。
要求宋林义安足球俱乐部考虑撤回并取消越南足协纪律委员会于2024年9月9日作出的第624/QD-LĐBĐVN号关于对U11宋林义安足球队的纪律处分的决定。同时,考虑并与宋林义安足球俱乐部合作解决与事件内容相关的问题。
此前,9月9日,宋林义安队意外收到对U11宋林义安队的纪律处分决定,内容如下:“罚款10,000,000越南盾(一千万越南盾),禁止U11宋林义安队参加越南足协组织的足球锦标赛,期限为2年,原因是注册和使用错误年龄的球员;违反了2024年雀巢美禄杯全国U11足球锦标赛的规定。撤销宋林义安队在2024年雀巢美禄杯全国U11足球锦标赛上的称号、奖杯、旗帜、奖牌和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