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荣市一家发饰企业因不明来源的商品被罚款 9000 万越南盾
交易来源不明的商品,如果违法商品为化妆品,且价值1亿越南盾或以上,HO发饰经营户将被处以9000万越南盾的罚款。
9月20日,省人民委员会常务副主席黎鸿荣签署决定,对位于荣市黎利街57号的HO发饰经营户进行行政处罚。该经营户的法定代表人是BTNQ女士(1994年出生)。
处罚决定书中明确指出,发饰经营户何某在违法行为中交易了来源不明的商品,违法商品为价值1亿越南盾以上的化妆品(交易了8212瓶Royal品牌洗发水(600ml草本洗发水)和1503瓶Royal品牌护发素(600ml草本洗发水),没有发票或可以证明合法来源的文件,价值34002.5万越南盾)。
据此,HO发饰企业被处以9000万越南盾的罚款。补救措施是强制销毁行政违法证据,即来源不明的货物(目前由乂安省警察局经济警察局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