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火灾、扑灭火灾是每个人、每个家庭的责任。
值此全国消防日(10月4日)之际,义安报记者就过去一段时间的消防工作情况采访了省公安局消防救援警察局(PCCC&CNCH)局长阮玉清上校。
光伏:能否介绍一下近年来消防灭火救援工作取得的一些突出成绩?
阮玉清上校:省公安消防救援总队严格落实常态化工作和战备状态,今年以来,共出动消防车362辆、官兵2318人次,直接参与全省发生的火灾、事故、事件的及时有效扑救。
在火灾和事故中引导数百人逃生;直接救出3名遇难者;搜寻并打捞21名溺水者和事故遇难者的尸体;挽救的财产价值估计达数千亿越南盾,保护了数十公顷的森林。

与此同时,警察局防火与救援制定方案,调派42辆车、368名官兵参与全省政治、文化、社会活动等安全保卫、消防安全工作。协调组织消防演练46场次,调动大量兵力和车辆参加;指导1638家单位组织开展本单位消防演练。
光伏: 据了解,截至目前,我省已建成“家庭防火灭火安全联动小组”、“公共消防点”等多个示范点……您如何评价这些示范点的成效?
阮玉清上校:截至目前,义安省已建成并投入使用1118个“家庭消防安全小组”和2197个“公共消防站”。
2024年,省人民委员会成功组织举办全省家庭消防安全团队竞赛,同时,义安省代表队荣获在平定省举办的全国家庭消防安全团队竞赛第二轮第三区一等奖。
建立“防火灭火安全跨户小组”、“公共消防点”等典型,为提高当地群众防火灭火意识和责任感作出贡献。
该模式的运行相当于消防警察部队向当地和设施“延伸”的手臂,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并提高在发生火灾或爆炸时使用现场消防设备和工具的技能。

通过监测,全省推行多项模式后,发生的火灾60%以上都是当地消防力量和群众自行扑灭的。特别是家庭、生产经营场所发生的火灾,消防安全联席会议和群众及时发现,利用家庭配备的消防器材进行控制和扑灭,防止了火势蔓延,同时及时组织群众自行逃生和转移财产,避免了生命财产损失。
因此,推行“防火防灾救灾安全跨户小组”模式和“公共消防点”模式,对于弘扬“四个在场”的理念,利用好灭火的“黄金时间”,增强小区内家庭间的自觉性和相互支持意识,同时为火灾、爆炸等事件发生时组织灭火、抢险救灾工作,提供必要的手段和工具,具有十分现实的现实意义。

“防火联户小组”模式的具体实施是,除每个家庭配备灭火救援设备、自行检查和维护家庭消防安全条件外,当发生火灾时,小组内相邻的家庭都会收到火灾报警信号,及时相互支援,开展灭火救援工作,不让火势蔓延,造成重大火灾,造成严重后果。
光伏:同志们,为继续做好今后一个时期的消防灭火任务,消防救援警察部队将重点做好哪些工作和解决措施?
阮玉清上校:未来一段时间,省消防救援警察部队将继续推动掌握形势、提高工作人员工作质量和效率的工作,有效履行省消防救援指导委员会常务办公室的职责,为宣传和全面广泛实施《消防救援法》(预计提交国会第八次会议(2024年10月)审议通过)提供咨询。
特别是要重点落实好解决建筑工程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加强社会化建设,加大消防和搜救领域社会资源动员力度;为进一步扩大单位、企业消防工作创造条件等重大政策。

此外,消防救援警察部队继续推进丰富多样、内容丰富、形式多样、针对不同类型、不同对象的宣传工作,大力开展全民参与消防灭火运动,坚持“四个到位”的方针,树立、补充、复制优秀先进典型,同时,在大众媒体上公布特别严重的违反消防法规定、但尚未解决或迟迟未解决的案件,让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各地区和群众都能参与监督。
消防救援警察部队不断提高消防安全检查质量,及时发现缺点和漏洞,严厉查处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同时,加强日常工作,准备力量和手段,以便迅速应对该地区人群密集场所、活动和节日期间发生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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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 您能告诉我们全国消防日的目的、意义和信息吗?
阮玉清上校:1961年10月4日,胡志明主席签署命令,颁布《国家消防工作管理条例》。这是我国颁布的最早的法令之一,充分体现了国家对消防工作的高度重视。
为了加强国家对消防活动的管理效力,保护人民生命健康,保护国家、组织和个人的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保障政治安全和社会秩序安全,越南第十届国会通过了《消防法》。该法自2001年10月4日起生效,明确规定消防是越南每个机关、组织、家庭和个人的责任。该法还规定,每年10月4日为“全国消防日”。

事实上,只要我们主观上不注意,火灾爆炸随时随地都可能发生。火灾爆炸后果非常严重,影响安全秩序,危及每个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开展全民参与消防灭火运动是一项经常性、长期性的举措,在消防管理中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因此,每个公民、每个地方政府、每个机关团体都要与消防救援警察部队一道,积极参与群众性防火救援运动,将其作为重要任务之一。
值此全国防火防爆日,让我们一起传递“防爆人人有责,防火灾爆炸家家幸福”的理念。
光伏: 谢谢同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