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越南国会乂安省代表讨论人民防空法草案

清维 - 潘厚 October 30, 2024 18:03

10月30日下午,国会在会议厅讨论了《人民防空法》草案中若干有不同意见的内容。国会副主席陈光方主持会议。

bna_544e3e32d00b6855311a.jpg
10月30日,国会大厦奠基厅工作会议现场。图片:南安

国会乂安代表团团长陈一明在讨论免除无人机和其他飞行器飞行执照问题时表示,关于“无人机和其他飞行器在禁飞区、限制飞行区以外、肉眼可视范围内飞行”等事项的规定尚不明确。

因为代表认为,每个人的视觉距离都是不一样的,取决于每个人的视力。因此,为了有科学依据,代表建议,需要确定正常人的平均视觉距离,以便对这部分内容进行更严格、更明确、更具体的规范。

bna_bd3f773eba0702595b16.jpg
越南国会专职委员、乂安代表团成员陈一明发表讲话。图片来源:南安

关于国家对无人机和其他飞行器的管理内容,草案规定“对违反无人机和其他飞行器的研制、制造、试验、生产、修理、维护、经营、进出口、开发、使用规定的机构、组织、企业和个人,暂停、撤销其证书或者执照”。

但该代表表示,法律草案尚未明确哪个机关拥有上述权力,因此建议起草机关在有权颁发许可证的机关有权暂停或撤销证书或执照的方向进行研究补充。

同样,草案也规定了“吊销无人机等飞行器运营许可”,但仅规定了暂停、扣留、抑制飞行的权限,并未规定吊销许可的权限。

“执照被吊销、扣留或限制飞行时,航空器运营许可证是否会同时被吊销?如果吊销执照,哪个部门有权吊销?”陈一明先生要求起草机构予以澄清。

关于地方各级政府的职责,法律草案规定:各级人民议会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批准人民防空项目和计划。各级人民委员会在其职责范围内对人民防空进行国家管理,负责将本级人民议会批准或者在其职责范围内批准的人民防空项目、计划和方案报同级人民议会批准。

bna_8f799c45657ddd23846c.jpg
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防部部长潘文江上将就国会代表提出的有关《人民防空法》的若干问题进行解释和澄清。图片:南安

陈一明代表建议研究该规定是否适合乡级人民议会和人民委员会的任务和权限,因为根据地方政府组织法的规定,乡级人民议会和人民委员会没有像省和县级机关那样“决定实施国防安全任务的措施”的权限;而人民防空属于国防安全领域的任务。

“另一方面,以目前乡级政府的能力和资源,法律草案中规定由乡级人民议会负责‘批准人民防空项目’的规定很难实施。”陈一明代表说。

清维 - 潘厚